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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卫生管理制度20XX年05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及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办公室、车间及宿舍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原则: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卫生责任区:
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全公司办公楼公用区域、宿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后勤部负责厂区外面的基建、绿化、停车场的环境卫生;
3.车间里的卫生由车间负责;
4.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六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七条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八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相关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第九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第十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一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第十二条公共走廊及阶梯,由保洁人员负责,定期清扫,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第十三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第十四条更衣间卫生由使用部门共同清扫。
第十五条必须按后勤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十六条行政人事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第十七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第三章室内、宿舍及车间卫生的管理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保障办公室每日清扫,公共办公室采取连坐方式。
第十九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办公室内的玻璃由部门人员自己清扫,办公楼外玻璃由公司统一清扫。第二十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有吸烟点,请大家到此处吸烟,定期由保洁人员清理卫生。第二十三条宿舍楼内走廊、卫生间卫生由住宿人员负责清扫。行政人事部会不定期抽查宿舍卫生。
第二十四条车间工作人员要保持车间地面清洁,定期清扫。卫生间公共区域要有轮流负责人打扫,所需的清扫工具、易耗品(例如卫生纸、香皂等)定期到行政人事部领取。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二十六条车间、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指定容器内。
第二十七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第五章奖罚
第二十八条质监部负责每周检查各部门卫生,制订评比制度,每周评比一次并公布评比结果。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要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质监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六章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洗煤厂卫生管理制度宁夏亘峰嘉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卫
理制度
生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生产部厂区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生产部办公室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生产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下属各有关部门、车间班组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生产部办公室提出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公司后勤采购部采购。
第六条
生产部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
工作区域(厂区统一使用的公共区域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工作使用者承担。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
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厕所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
生产部下属各部门、班组应当按照生产部办公室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生产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公告栏、厕所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保洁。各部门、班组使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厂区内的建设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施工时由生产部办公室派人负责监督施工场地卫生。
第十三条
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工作的各部门、班组,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
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人员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厂区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
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
禁止在建筑物墙面内外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等其它纸画(生产部办公室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
必须按生产部办公室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车辆。
第二十一条
厂区内禁止私养或携带鸡、鸭、猫、狗等动物。
第二十二条
生产部办公室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
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
车间、室内卫生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车间班组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卫生总要求。地面清洁,地沟清净、桌柜无杂物、门窗干净,墙无蛛网,设备干净,物料整齐,托盘、工具放好,软管盘好;工人衣着干净。
第二十六条
车间、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内,及时倒入垃圾堆放池。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第二十八条
车间、室内禁止停放车辆,乱拉线充电。第二十九条
员工衣着必须衣着干净,车间禁止吃食、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废弃物。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三十条
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桶、煤渣池以及垃圾堆放池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班组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生产部办公室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池内。配置给各部门、班组的垃圾桶、垃圾袋由各部门、班组使用并协助生产部办公室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池内。
第三十三条
车间产生的废弃袋和废活性炭必须按照生产部办公室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四条
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及时清扫干净。
第五章
卫生设施与工具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卫生设施(垃圾堆放池、公共厕所等)和卫生工具(扫把、拖布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依据生产部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由各负责班组和人员负责。
第三十六条
任何部门、班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七条
生产部办公室派人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池、煤渣池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生产部办公室管理,及时联系外部人员来厂清运。
第三十八条
设置在各部门、班组和办公室的垃圾桶等工具,部门、班组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维护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
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四十条
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生产部办公室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一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二条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三条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四条
食堂门窗、纱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五条
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六条
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七条
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八条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五十条
已做好等待食用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第五十一条
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二条
炊事员上班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第五十三条
供给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四条
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清洁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第五十五条
员工食用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再次食用时,必须先行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供给员工。
第五十六条
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第五十七条
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区别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八条
遵照生产部办公室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
奖
罚
第五十九条
生产部办公室要结合生产部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卫生检查结果要与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以促进厂区的环境卫生质量不断提高。第六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并由生产部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情节严重不思悔改者开除: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随意弃置的;
三、使用公共区域后未及时清理打扫,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在厂区内眷养鸡、鸭、猫、狗等动物或携带宠物影响环境的;
五、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六、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制人:崔焕武
第三篇:屠宰厂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格防止肉质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本站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把检疫关,对于病猪劣质猪一律不准进站,一旦发现及时销毁。
二、本站职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保质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做到工具、装具,场地干净整洁,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
三、各种副产品分装单放,严禁混装,做到“四不落地六不带”。
四、定期定时对猪栏,使用工具、装具、场地进行消毒、清洗,防止病毒传染。
五、对于进入本站屠宰的业户,严格检查各种检疫证明和证件,绝不允许各种病态劣质肉品进入市场。
第四篇:供水厂卫生管理制度供水厂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清扫各车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定期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3、各车间严禁堆放杂物。
4、供水厂内严禁饲养宠物和植物。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供水厂生产车间及供水车间。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本岗位。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城市供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泵房及蓄水池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供管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换证。如发现供管水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应立即调离本岗位。
4、要认真执行蓄水池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每日按时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定时巡查加氯机运转情况,并做好消毒记录。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供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8、定期检查水池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9、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要及时汇报,并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蓄水池清洗制度
1、蓄水池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修一次。
2、清洗蓄水池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源。
3、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清洗水箱时清洗人员要注意工作安全。
5、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自来水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篇:公司净水厂卫生管理制度公司净水厂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净水厂卫生管理,为广大员工创建一个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树立净水厂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净水厂卫生设施的设置、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的储运和管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涉及的卫生区域包括厂区道路、公共绿化、办公场所、生产车间、职工食堂等。
3.职责
3.1.凡在净水厂工作的员工(含公司驻厂员工)、武警、供应餐饮企业职工、物业公司职工、委外维修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
3.2.净水厂为水厂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全厂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驻厂公司其它有关部门、委外单位等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3.3.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净水厂提出计划,经厂长同意后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3.4.净水厂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净水厂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做好定期卫生检查工作。
3.5.物业公司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3.6.水厂各职能办公室内(净水厂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4.内容及标准
4.1.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4.1.1.净水厂公共区域(包括厂区道路、公共绿地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净水厂负责管理,相关物业公司、绿化养管队进行清扫保洁。
4.1.2.净水厂建筑物外墙、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净水厂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
4.1.3.厂内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相关单位在与施工单位、委外承包单位签订项目建设、维修合同或协议时,应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4.1.4.各种净水药剂、活性炭等净水厂所需物资应使用适合的包装或容器,外来送货车辆应按厂区规定路线行走,在指定地点用正确的方法装卸,避免环境卫生污染。净水厂在制定相关净水药剂管理的文件中或物资部门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中应明确药剂的使用、包装、装卸等要求。
4.1.5.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4.1.6.净水厂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清扫和保洁。
4.1.7.禁止在净水厂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意将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随意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4.1.8.公共走道及楼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4.1.9.化粪池、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4.1.10.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4.1.11.禁止在树干、电灯杆、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净水厂统一安排的除外)。
4.1.12.必须按净水厂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乱放自行车和汽车。
4.1.13.净水厂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武警警卫犬除外)。
4.1.14.净水厂据情况及时安排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4.1.15.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4.2.室内办公场所的卫生管理
4.2.1.室内办公场所的清扫保洁由所属使用部门自行负责,相关部门的领导作为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4.2.2.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橱柜、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塔灰、无蜘蛛网、无杂物;墙壁不乱写乱挂。
4.2.3.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4.2.4.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4.2.5.室内禁止停放非办公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办公用自行车或电动车应按规定地点存放。
4.3.生产车间的卫生管理
4.3.1.水厂生产车间设备设施卫生按管理对象(全体职工)分工实施(具体分工见净水厂设备卫生责任区分工表),水厂负责建立生产设备责任区清扫卫生标准并按照标准每月进行检查,结果并入水厂职工绩效考核。
4.3.2.生产车间环境的卫生管理是指除设备(含重要设备间、变电站等)、净水设施与构筑物之外的门窗、地面、墙壁、走廊、扶手、灯具等卫生管理,该区域由物业公司负责清扫保洁。
4.4.垃圾、废弃物的储运与管理
4.4.1.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净水厂负责管理。
4.4.2.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净水厂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4.4.3.净水厂化验室负责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置本部门产生的药品和实验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各部门、食堂等产生的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4.4.4.生产部门负责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物、净水药剂池或容器清底产生的排放物管理,避免产生卫生污染。
4.4.5.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4.5.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4.5.1.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相关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4.5.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4.5.3净水厂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管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4.5.4.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4.6.食堂的卫生管理
4.6.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4.6.2.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净水厂督导,供应餐饮企业负责,明确责任。
4.6.3.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后才能上岗。
4.6.4.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4.6.5.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4.6.6.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4.6.7.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污垢、异味。
4.6.8.各种饮具、用具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4.6.9.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4.6.10.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4.6.11.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4.6.12.待分发的主食、菜肴,加盖防蝇、防尘罩。
4.6.13.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4.6.14.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指、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4.6.15.分发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4.6.16.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4.6.17.分发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分发剩饭、剩菜时,必须先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分发。
4.6.18.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4.6.19.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4.6.20.遵照各级卫生部门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灭蟑药品,喷洒药水,摆放灭鼠器具,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4.7.奖罚
4.7.1.净水厂负责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检查结果将作为净水厂管理人员和运行班长年底考核的依据之一。
4.7.2.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人员,净水厂应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上报公司给予经济处罚。
5.附加说明
5.1.本制度由公司净水厂负责解释说明。
5.2.本制度自2017年月日起生效执行,原《净水厂卫生管理制度》(qg/kz16.05-201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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