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行政管理制度 第十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应将其所持护照交回外办.外办将按规定将护照上交发照机关注销.对拒不交回者,总公司人事本部将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过期失效护照的销毁 第十一条护照过期失效后,由总公司外办填写销毁护照清单,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二人)予以销毁,并报发照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外办将对销毁的过期失效护照登记造册. 第四章护照遗失,被窃的处理 第十三条护照为出国人员出入我国国境和在国外停留的主要证件.护照一旦遗失,被窃,在国外,持照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处,由有关馆,处将护照具体情况通报并请示总公司主管领导后,由外办
2、向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公安边防部门. 第十四条外办将每年对遗失,被窃护照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向总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外办负责解释. 人事管理制度 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第二章招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
3、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11.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要
4、求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其它特殊要求.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
5、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 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试用和转正 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
6、总结和转正申请. 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 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所在部门应将考核鉴定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审核并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十五条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
7、者,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可能影响工作或危及同事身体健康; (二)不遵守总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 (四)泄露总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 (五)利用总公司的条件为他人从事经营服务; (六)道德水准低下,思想意识不良; (六)有其它严重破坏总公司形象,损害总公司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人事本部负责拟制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复转军人的年度接收计划,并具体安排上述人员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见习. 第四章各级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条总公司根据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
8、则对总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并对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聘任,对不符合各级领导岗位任职条件的职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总公司各级岗位考核的权限如下: 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直接考核. 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处级经理由人事本部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总公司总经理汇报. 各部门一般职工由各部门总经理负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对各部门的一般职工进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条总公司以各级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分别在当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对总公司的各级岗位的职工进行考核.届时职工个人应写出在本岗位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按考核权限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人事本部具体安排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才,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思想品德,工作作风. (二)才:业务能力,管理水平. (三)勤:工作态度,开拓精神. (四)绩:工作绩效,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具体办法: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统一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