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计生局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机关工作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机关与基层的关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建立快捷优质、依法行政、运作高效的办事机构,根据各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度。请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
首问负责制
1、基层或外单位来人来电咨询、办事,第一个接待、接听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服务周到,不准推诿、不准不理不睬。
3、服务对象询问或办理有关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能办的要马上办;材料齐全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受理登记并开具“受理回执单”;对材料不全的,要发给一次性告知单,解释有关办理事项及需携带或补充的材料;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主动联系承办股室和经办人,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责任股室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请示领导,帮助落实承办股室和承办人。
5、办理事项不属于计生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6、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个人,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教育;两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三次违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思想汇报专题如其提供的材料不全不能当场办理的,相关股(站、队)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等。
2、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依据。
3、承办人未做到一次告知服务对象而被投诉的,要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一年内第一次违反的要予以效能告诫,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有二次违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效能告诫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给予效能告诫。
1、不按时上班、提前下班者;
2、上班期间玩电脑、聊天,用办公电话办私事,外出办私事不请假;
3、违反效能建设制度的有关规定,但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其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而有关工作人员不给予即时办理;
5、不能在规定时限之内办好又不能说明原因或告知办事时限者;
6、无故或有意刁难造成服务对象办一件事跑两趟以上者。
三、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给予纪律处分的,可给予效能告诫。
四、对个别人员工作不积极、不负责任、作风散漫以及群众意见大的,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可以给予效能告诫。
服务承诺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县计划生育局、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计生稽查队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他计生手续做到及时高效,不推诿、拖延和刁难。
2、不借发证、审核计生证明和检查、考核之机吃、拿、卡、要,接受钱、物。
3、不以计划生育为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搭车收费。
4、不滥用职权,不包庇袒护,不徇私舞弊。
5、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自觉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6、积极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杜绝“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7、严格按操作常规开展计生技术服务,避免造成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8、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开假证明、不错批签发证件、不做假手术、不报假数字。
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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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财政局关于印发《xx区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区级机关办公设备的配备,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政府,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经区政府同意,现将《xx区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范文写作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作为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设备配备的限额标准。财政部门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设备配备,按原经费安排政策和渠道,在限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核定相关经费。
二、区级机关办公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简朴、节约、实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特殊情况或国产品牌在技术上达不到要求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可采购国外进口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三、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配备标准的,本着“统筹安排、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改善现有办公条件。
四、办公设备的配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区政府统一采购暂行办法》以及区级有关规定进行政府统一采购。
五范文top100、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配置办公设备,如因工作等因素确需突破标准限额的,必须按现有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街道可参照试行。以往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今后区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限额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七、本标准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标准未尽事项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附件:xx区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xx区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
一、机关办公家具、空调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
1、区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1000元配备。
具体包括:
⑴办公桌(2米)实木材质,价值不超过2600元;
⑵办公椅真皮材质价值不超过1200元;
⑶真皮沙发一套(1大2小含茶几)价值不超过3300元;
⑷5门书柜实木材质价值不超过2400元(本文源于文秘城:);
⑸电视柜1个,价值不超过300元;
⑹床(1.5米)价值不超过1200元;
2、处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6500元配备。包括。
⑴办公桌(1.6米)价值不超过1600元;
⑵办公椅真皮材质价值不超过1200元;
⑶西皮沙发一套(1大2小含茶几)价值不超过1600元;
⑷3门书柜实木材质价值不超过1300元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
⑸床(1.2米)价值不超过800元;
3、科级及科以下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4400元配备。包括。
⑴办公桌椅每人一套,每套不超过1000元。
办公桌(1.4米)价值不超过600元;
办公椅中班价值不超过400元;
⑵文件柜1-2个,每个不超过600元。
⑶科级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配置沙发,每套不超过1500元。
⑷普通椅每房间2张,每张不超过150元。
(二)会议室家具
1、小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2、中、大型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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