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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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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

2、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 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副厂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公司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

3、件: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 2验。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搞好企业充满信心,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开放,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

4、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第七条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任职的经历;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

5、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身体健康;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八条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九条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第三章干部任免、聘任 第十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产生各级党委、纪委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十一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负责人的产生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 4第十二条党群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权限实行委任制。第十三条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聘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新聘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

6、用期满后,经考评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任免、聘任,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采取领导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民主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对新提职或副职提正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党委、董事会、总经理按规定程序任免、聘任(解聘)。 第四章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实行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在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 5第十七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

7、感;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子公司、部厅后备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厂(处)后备干部一般在40岁以下。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具备与拟任岗位责任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八条后备干部与在职干部的比例:正职2:1以上,副职1:以上。 第十九条后备干部人选的系统推荐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选拔方案,报同级党委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组织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 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提出人选建议; 6报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纳入日常管理。第二十条组织

8、(人事)部门负责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到岗、到人的培养措施。通过岗位交流、挂职锻炼、设置助理等方法,培养复合型领导人才。 第二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有计划地选送高层次岗位的后备干部到国家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先进企业或国外培训。 第二十二条对后备干部每年调整一次,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始终保有一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五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 第二十三条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聘上岗适用于选拔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党群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要运用市场机制,面向社会和全集团进行;竞聘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

9、进行。 第二十四条特殊或急需的领导人才,可采取多种方式从社会上招聘。 7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在公司集团或面向社会(含海外)公开招聘领导干部。 第二十六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竞聘工作办公室,在竞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竞聘工作。 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个人的竞聘人选

10、。 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组织(人事)部门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材料报党委。 党委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 8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六章民主推荐 第二十八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第二十九条党委、纪委换届,根据上级党委批准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数,同级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三十条党委、纪委换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当经过以下步骤: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党委下发关于推荐本单位两委委员的通知,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

11、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一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三十二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9第七章考察 第三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三十四条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

12、十五条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进行考察;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调整或任用的建议方案,向党委报告。第三十六条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三十七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13、。 10第八章酝酿 第三十八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九条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职能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第九章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人选意见。 第四十一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应当征求委员(常委)和行政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

14、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 11清,避免久拖不决。党委(常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三条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聘任或解聘)理由等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

15、四条副厂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总公司根据需要有权直接向下属各单位委派、交流、调动干部,并有权纠正其不正确的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 第十章任职 第四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指对拟提拔的党群领导干部提出初步意见、对行政领导干部决定建议人选后,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示提拔对象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广泛 12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第四十七条公示的对象为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平级变动、兼职的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四十八条公示内容为拟提拔干部的自然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

16、贯、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经历等。 第四十九条公示范围。拟提拔为总公司机关部厅、直属处室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和直属单位、子公司正职的,在全公司公示。拟提拔为总公司部厅(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部厅)下属处室(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直属处)正职、副职的,在总公司部厅、处室及专业系统公示。拟提拔为总公司直属单位、子公司的属于总公司直管的副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拟任单位及总公司部厅、处室公示。 第五十条需在全公司范围公示的,通过公司日报或公司电视台进行;需在局部范围公示的,以“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文件形式公示。 第五十一条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13第五十二

17、条对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由党委(常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五十三条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委任命文件或行政聘任文件行文时间计算。 第十一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提倡专业技术干部与管理干部,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之间的交流,以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同一单位(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干部交流可以在公司集团各个成员单位、部门之间进行。交流的干部接到调令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任。第 五十五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

18、属关系为: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上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 14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第五十六条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建议;按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第五十七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五十八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领导干部在任职

19、或调入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第五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常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二章考核与民主测评 第六十条实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 15施。计财部门负责提供经营指标和财务数据;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依法经营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评价;纪检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违纪情况作出评价;工会负责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20、、民主测评工作。 第六十一条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 第六十二条应当采取以下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日常考核。每月主管领导对下属完成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人事)部门每月有计划地与部分领导干部谈话,听取干部、职工的反映和意见,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年度考核。每年年终结算和审计结束后进行。采取确认年度目标,自我考核和述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逐级考核,专业职能部门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方式进行。 离任或任期届满考核。被考核者按任期目标责任书内容提出述职报告,经审计部门审计,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工会进行民主测评后,根据

21、日常考核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16第六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分配、奖惩和职务晋升降免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四条实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干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议测评本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六十五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成员由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机关部厅、处室由机关党委成立相应的评议测评小组,组织对机关部厅、处室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 第六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述职同步。既要评

22、议领导班子,又要评议每名班子成员。 第六十七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由单位主要领导向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宣讲目的、意义和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听取民主评议对象的述职。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和无记名填写民主评议干部测评表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民 17主评议。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对评议意见和测评表进行汇总,对被评议、测评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评价档次,向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后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三章免职、辞职、降职、退出领导职务第六十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在年度考核、

23、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的。 第六十九条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对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连续半年打不开工作局面;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 18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权谋私,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

24、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造成严重影响。违反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在用人上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七十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

25、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 19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七十一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七十二条实行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制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工龄满三十年的领导干部

26、,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部分达到内退年龄的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调研员岗位,协助领导班子工作,不纳入定员编制,保留原职级。 第七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能升能降、薪随岗变制度。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任职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职务的待遇。 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左权盘城岭煤业有限公司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任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干部任免管理规定(晋能党字

27、201452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以及晋中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中煤销字2017269号)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原则; (五)按职数配备干部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规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四、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28、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提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向市公司推荐的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公司正职任职经历,具备大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中层正职干部,应当具有2年以上公司副职任职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2周岁。 (三)提任中层副职干部,应当具有5年

29、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具备中专及以上煤炭专业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六)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不具备任职资格的; (二)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 (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三章动 议 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就推荐、选任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

30、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八、干部选拔方式主要包括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等方式。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特点和任职条件等,提出选拔方式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确定。外部公开选聘需按程序报市公司审批。 第四章推 荐 九、推荐主要包括组织推荐、民主推荐和个人推荐。 十、组织推荐 (一)副总工及以上管理人员。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按照呈报干部任免请示报告的规定要求,以文件格式报市公司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市公司进行审核、任命。 (二)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要求,列出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名单,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经公司会议

31、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不同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民主推荐公司经会议决定民主推荐岗位,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的工作程序为: (一)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二)会议推荐。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范围要包含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确保能充分代表民意。推荐会议现场填写以无记名形式现场填写推荐表,推荐拟选任人选。 (三)确定考察对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推荐会议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确定考察对象。 十二、个人推荐

32、。公司班子成员个人推荐干部人员,必须署名写出推荐材料并填写干部推荐表,申明与被推荐人关系,个人推荐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推荐材料和干部推荐表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 第五章考 察 十三、干部提任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且符合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 十四、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公司人员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纪检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程序和考察结果负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考察。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采取档案审查、三龄两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审核,个别谈话了解、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核实

33、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组织考察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征求纪检部门意见。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公司纪检部门意见,并取得书面答复。 (三)经组织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一的。 (二)有跑要、拉票行为的。 (三)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六章会议决定 十六、推荐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

34、及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党内职务由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职务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议。 十七、干部推荐及选拔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准备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十八、讨论决定干部推荐及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十九、讨论决定推荐、提任干部须采用票决制方式进行。 第七章任 职 二 十、实行提拔干部人之前公示制度。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确定预提拔人选后,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市公司及公司进行公示;公司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确定于提拔人选后,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公司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

35、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二十一、经市公司、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职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一)行文。干部行政职务的任职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行文,董事长签发;党内职务的任职由党政部门行文,党委书记签发。 (二)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公司相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三)召开会议宣布。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由市公司组织会议进行宣布;中层正职及中层副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部门安排,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宣布会议。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一个月内将干部任

36、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报告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公开选拔 二十二、公开选拔的方式包括市公司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五)确定初步人选; (六)公示; (七)会议研究决定; (八)行文宣布。 二十三、采取外部公开选聘干部,必须按市公司招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 二十四、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

37、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 (二)不准以领导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四)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五)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用回避制度的规定。二十 五、任何部门不得拒绝执行公司派入、调出干部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公司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二十六、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

38、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十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政工作部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十章附 则 二十八、本制度是以晋中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为导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如有涉及不到之处,以晋中公司相关文件为标准执行。 二十九、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三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39、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

40、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41、(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含二级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站长和副站长、经理)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

42、由综合办、党办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领导、综合办、党办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 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酝酿。在领导、综合办、党办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对确定的入选和拟任免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综合办、党办成员酝酿。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办党总支书记。党总支

43、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4、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办党组会程序是: (1)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综合办、党办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集团 五、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

44、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六、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综合办、党办和纪检组检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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