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企业治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XX省安全生产条例,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第二条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依靠群众,群防群治。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专门的治安保卫组织机构,由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全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每个职工也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履行治安保卫和职责。 第四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企业、各部
2、门、项目部逐级设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设立一名治安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治安防范工作。 第三章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第五条总经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总经理是法人代表,是企业的第一综治责任人,对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传达贯彻执行国家、XX县区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落实安全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的计划,做到目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防范措施落实。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授权一名行政领导协助做好日常综治工作。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
3、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要亲自过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分管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XX市的各项安全管理法规和有关指示。 2.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有研究计划、有布置检查、有总结评比。 3.组织实施逐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组织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消除各种隐患,完善治安防范设施。 5.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指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第七条综治工作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
4、规定。 2.在总经理领导下,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保卫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治安管理规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总经理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解决。 5.对企业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 6.对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等事故,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对在执行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企业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违反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浙江北圣建设有限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