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的:为规范劳保用品存储、发放、使用流程,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应于单位全体员工(包括公司内服务商、供应商员工)。3、 定义: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4 、职责:5、管理要求:5.1 劳保用品的采购:5.1.1根据生产需求,由使用部门提报计划,相关责任部门审核后会签,报单位负责人审核,采购部门按计划购买。5.1.2供货单位必须有劳保用品生产及经营能力,具备劳保用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5.1.3单位采购的劳保用品是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规范的合格产品,单位在做好费用预算前提下,按标准采购最新规格、防护效果最好的劳保用品。5.2 劳保用品的存储:5.2.1劳保用品存储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专人管理,仓库必须保证安全、整洁的存储环境,确保存储环境达标。5.2.2单位集中或直接发放到使用部门或职工手中的劳保用品,发放台账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台账每月、每年及时整理存档,长期保存。5.2.3劳保用品必须及时发放给在岗的职工使用(不在岗参加工作不予以发放劳保用品),各部门严禁代存代储劳保用品。5.2.4劳保用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月清点整理仓库,确保仓库内劳保用
3、品分类清晰、摆放有序,按先入先出原则发放。5.3劳保用品的发放:5.3.1新入职工:根据新入职工到岗的岗位配发标准,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关部门(人力、安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到仓库领用,职工本人签收确认。5.3.2正常发放:5.3.2.1根据本单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规格类别、数量、间隔发放期限等),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发放劳保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到职工手中,建立“职工个人用品发放台帐”,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严禁克扣,每月将发放情况进行公示。5.3.2.2岗位劳保用品发放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执行,无岗位标准参照同类岗位执行。5.3.3劳保用品丢失、损坏申请:5.3.3.1因个人原因
4、丢失,应书面申请,由分管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给予重新补发。单位有收费要求的可按劳保用品采购价格收取补发费用。5.3.3.2损坏劳保用品,使用部门对损坏数量进行统计,对损坏情况进行核实检验,符合使用规定无人为损坏原因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补发,不收取费用,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核实为人为原因损坏的,单位可按劳保用品采购价格收取补发费用。5.3.3.3使用部门因生产工艺工序改变、设备改变,需要增加劳保用品项目的由使用部门或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报单位批准后进行采购、发放,职工本人签字确认。5.3.3.4任何劳保用品的发放均是以安全生产需要为目的,不是福利待遇,必须保
5、证符合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防护健康需要,对于不能满足需要的,要及时变更采购,及时发放到位。5.3.4劳保用品的使用:5.3.4.1使用地点及范围:员工进入生产车间生产岗位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劳保用品(车间有特殊要求按照车间要求执行)。对于参观、外协单位等临时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车间部门应给予临时配发相应的劳保用品使用,离开时收回。5.3.4.2使用时间:从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岗位开始佩带到离开生产车间工作岗位结束。(包括加班、值班)5.3.5使用要求:5.3.5.1需要佩带劳保用品岗位必须现场张贴醒目警示、提示标志或标语,根据岗位要求员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对未按规定佩带使用劳保用品和使用不正确的员工,
6、分管部门、监督部门要现场培训纠偏,防止发生事故。5.3.5.2调换岗位调出职工应按规定将劳保用品上交,调入职工按照新入岗要求,由部门配发相应的劳保用品。5.3.5.3劳保用品遵循按需发放、按时发放、置换发放的原则进行发放。其中对于以旧换新置换发放的劳保用品,因丢失等任何原因,不交旧品者,对旧品扣款后(按采购价50%),方能换领新品,扣款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部门费用中扣除。5.3.6清洁、保养注意事项:每名职工应爱护自己的劳保用品,放置在干燥、卫生无污染的环境中,保持经常正确清洁,能清洗的如防毒面具,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滤毒剂受潮失效,定期更换配件,延长其使用寿命。5.3.7劳保用品使用有规定
7、期限(时间)的在劳保用品明显位置进行标注,便于发放和现场检查确认,严禁超期使用(职业危害劳保用品(如口罩、滤毒罐内的滤毒剂袋、片等)。5.3.8劳保用品的使用、监督:职工应互相监督、督促正确佩带劳保用品,各劳保用品使用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经营体负责人、线体负责人)、人力、工会、安保负有主要监督责任。5.3.9劳保用品的使用周期不能超过出厂使用年限规定(特殊劳保用品应定期年检(如安全帽、绝缘手套等),岗中可根据本单位岗位实际情况增加劳保用品配发、更换频次。5.4劳保用品报废处理:5.4.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予判废,包括:a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b
8、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与所从事的作业类型不匹配;c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要求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d个体防护装备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破损或超过有效使用期;e所选用的个体防护装备经定期检验和抽查为不合格;f当发生使用说明中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时5.4.2为了保护厂区环境,禁止将报废劳保用品随意丢弃、焚烧。5.4.3报废劳保用品由主管部门统一回收,指定部门集中销毁,不得对报废劳保用品再回用。6、责任考核:6.1未向职工提供必需的劳保用品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检查发现每次兑现-100-500元。6.2职工未按标准正确佩带、使用、存放劳保用品,前两次按雷区考核兑现负激励各50元,书面检查通报,半年内累计三次重复出现转交人力给予辞退。6.3由于各监督部门对现场职工劳报用品佩戴、使用、放置监督不到位,导致出现工伤事故,根据事故大小给予通报,按公司考核机制执行。6.4劳保用品严禁挪作它用,盗窃出门,一经查处按盗窃案件处理,责任人按劳保用品价值的3-10倍兑现责任价值。7、修订:7.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7.2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实时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