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团委管理制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学 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章例会制度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每周二中午1:00召开会议,每周一次。全体分团委学生会人员周四晚8:00召开会议,每周一次。(可依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例会前,参会人员要有充分准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会上讨论解决。整个会议需高效率进行。开会时应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会场,不得无故迟到、旷到,签到完
2、毕后方可进行各项议程。到者应先及时签到。开会时应带上笔记本和笔,务必将手机消音或关机,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发短信, 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禁止早退,保持会场秩序,使会 议能够顺利进行。 第七条会议开始后,各部部长(全体会议时由每部选派一名代表)汇报近期已开展或将 要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并安排下一段工 作。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参会人员须做好会议笔记,会后抓紧时间落实会议决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签到结束,视为迟到。(签到结束时间为会议开始前五分钟) 第十一条规定时间开始十分钟未到者,视为旷到。 第十二条会议结
3、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 第十三条例会由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由分团委副书记或副主席主持。 第十四条监察部负责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主持。 第三章请假制度第十五条每次大型活动请假,请假者必须出具亲自书写并签名的请假条。请假条应由请假 者本人递交各部部长,得到部长的批准才有效。其它请假方式均为无效(特殊情 况除外)。 2 第十六条每次分团委学生会的内部活动请假,需要得到各部部长或副部长的批准才能生 效。 第十七条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过程中的请假,需要获得相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 生效。 第十八条分团委学生会的例会,需要向各部部长请假且获得批准后才有效。 第十九条一切请
4、假都要在事务开展之前。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内所有财务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个部门如果购置物品,购置后应及时到办公室备案,报账。 第二十二条分团委学生会的全体学生干部应爱护分团委学生会的公共财物,如因大意、玩 忽职守而造成物品遗失或损坏的要按照原价赔偿,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财物非学校的重大活动不得随意外借。 第二十四条各个组织,院系借用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物品时应与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 会办公室主任提前联系,获得准许后到建筑学院办公室办理借用记录(记录包括: 1、借物单位 2、所借物品 3、借物日期 4、归还日期 5、
5、借物负责人及联系 方式),并要求借物人在使用后按原样及时归还。 第二十五条物品使用归还后,要将物品完好无损的放回原来的位置,并做好归还记录。出 现问题及时上报,故意隐瞒问题者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物品借用者对所借物品负责,造成物品遗失或损坏者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五章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十七条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 长(主任)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 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部部长(主任)。 第二十八条责任事故的认定。 (一)违反学生会条例及制度。 (二)有损学生会形象。 (三)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
6、作任务或因主观不努力给分团委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 者。 第二十九条以上情况或其它情况由学生会主席团商议后给予其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活动基本要求 第三十条各部组织活动要以“应同学之趣,针对现实生活”为宗旨,积极举办各种活动。第三十一条各项活动要重质量、重品味、求创新。 第三十二条各部在举行活动前一星期必须向主席团提交活动申请表。老师批准后方可举 办。 第三十三条获得批准的活动应认真填写好活动筹备表。 第三十四条活动举行时实行签到制,每位成员必须在活动开始前20分钟到场或按照活动 组织者规定的时间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十五条活动正式举行前一天相关工作安排到位。 第三十
7、六条举行活动时,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应佩带工作证。 第三十七条活动结束相关部门应将工作策划、工作总结交于档案部,文件由档案部负责存 档保管。 第七章值日制度 第三十八条凡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应按排定的值日表自觉进行值日。 第三十九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日,应与他人提前调换。 第四十条值班时间内,值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十一条值日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遇到重要事件及时向系领导汇报。 第四十二条值日人员认真填写值日日志。 第八章考评制度 第四十三条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工作态度、团结协作、日常工作、完成任务、工作的拓展 与创新五个方面。 (一)工作态度(10分)各部成员态度端正
8、,工作积极向上,有吃苦精神。 (二)团结协作(10分)各部成员及部与部间有较强的团结意识和协作精神,在工作中相互支持。 (三)日常工作(30分)要求各部能切实贯彻本部职责,积极开展日常工作,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职(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除3分)。 (四)完成任务(30分)要求各部能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分团委学生会的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下达的任务(出现工作失误一次扣除3分)。 (五)工作的拓展与创新(20分)要求各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敢于创新,在做好日常工作完成任务的基础上,适当、适时的拓展本部工作。 第四十四条对各部的考核每学期一次,由主席团及办公室成员根据材料、记录及平时查看 进行综合评定。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