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县政协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XX县区政协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及水平,适应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县政协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成员、主席、副主席、副调研员及其他正副处级干部、各委室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情况,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二、学习时间。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 三、学习的组织。办公室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安排。办公室每年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拟制年度学习计划,经党组审定后印发中心组各成员。每次学习前办公室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专题准备学
2、习材料,提前通知各成员,各成员应事先准备好发言题纲,以便在会上发言。 四、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 (三)新时期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的理论。 (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代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等有关知识。 五、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学习辅导,集中学习讨论。 六、学习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习。每次学习都要认真做好准备,写好发言提纲,安排好有关工作,按时参加学习。 (二)注重学习原著,掌握精神实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注重学习分析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学习
3、和掌握基本观点。 (三)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在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锻炼上下功夫,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认识问题,指导工作实践,理清工作的思路和方向,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 益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 *县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有关规定,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行为准则,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干部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二、健全政协党组和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政协党组、机关支部坚持每年开好两次民主生活会,
4、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建设和谐务实创新的领导班子。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四、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和外出学习考察报告制度。 五、鼓励、支持并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走访委员,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 *县政协机关理论学习制度 为切实提高政协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及水平,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周一上午为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时间。 二、参加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三、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 (二)党的各项路
5、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新时期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经济、科技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 四、学习的组织。机关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组织机关委室主任、副主任进行交流学习。 五、学习要求 (一)各委室安排好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学习情况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要认真做好笔记,开动脑筋,敞开思路,踊跃发言。 (三)提倡独立思考,互相促进,在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上下功夫。 (四)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改造主观世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认识问题,指导工
6、作实践。 *县政协机关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二、营造良好办公环境。上班时间禁止在机关从事任何娱乐活动,不准利用电脑上网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串岗闲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不得在机关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和烟蒂。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用纸。 三、坚持工作运转程序。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体研究决定的事宜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应由个人决定的事宜要及时请示汇报;实行工作逐级负责制,下级对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做到履行职责不越位、请示汇报不越级、安排工作不跨层,以保证机关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 四、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7、。对外来办事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热情接待,做到不推诿,不回避。 五、机关工作人员在认真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服从临时性的工作安排。有关政协重要活动XX县区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一经安排,要认真完成。政协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全体机关人员要积极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的要提前请假。 六、坚持节假日值班。节假日期间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格履行交接手续,遇到突发事件或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 *县政协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过好党内组织生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8、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召开的,必须经上级组织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转变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四、会前准备。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
9、和议题要提前报告县委。要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一至两个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通报给班子成员。因故缺席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并在会上宣读,做好记录。 五、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要做好引导、启发和归纳,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
10、违反党纪、政纪、国法问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八、民主生活会后,要在15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纪委、组织部。 *县政协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作中采取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廉
11、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工作情况,报告以下内容: 1、本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
12、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本单位职工要求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1、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年底或次年初,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内容详实具体。 4、政协党组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
13、、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6、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县政协机关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协机关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机关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促进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县纪委要求,结合政协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机关干部,在批评教育基础
14、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凡本机关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机关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凡发现机关干部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政协机关各委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县
15、政协党组讨论决定。党组作出诫勉谈话决定后,由机关党支部通知被诫勉谈话人接受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机关干部对党组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对机关干部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党组、党支部及各委室对受诫勉谈话的机关干部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诫勉期满,干部本人要写出自我总结,党组将根据本人表现和群众反映,对表现好的作出解除诫勉决定,对表现不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作出进一步处理的决定。 *县政
16、协机关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政协机关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
17、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五、政协机关党支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机关党支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政协党支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政协机关党支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