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各级医务人员职责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章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负责全部工程的施工技术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标准。第二条参与编制与贯彻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编制与贯彻施工方案的技术措施。第三条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技术措施,向工长和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按图施工和工程质量。
第四条指导单位工程的水准点和控制图的测量,检查核定施工现场的抄测和定位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深入施工现场,具体指导施工技术工作,贯彻执行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六条负责全部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第七条负责对全部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事故处理方案经公司主管技术的负责人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第八条贯彻执行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各种技术文件,贯彻设计变更,材料代换,绘制施工大样,如实记好施工日记。
第九条参与开工前施工预算的编制,为阶段结算及竣工决算提供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结构试验,结构处理,特种作业等经济技术签证材料,提供制定补充定额的依据和实际工料消耗量。
第十条将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妥善保管,编写技术工作总结,及时、如实、完整的整理提供交工验收资料。在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将竣工工程资料交集团公司档案室。
第二章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经授权组建项目部,确定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确定管理人员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十三条负责在本项目内贯彻落实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总体目标,主持制定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第十四条负责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组织制定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与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阶段性目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概预算调整、索赔等有关基础工作,配合公司做好验工计价工作。
第十七条负责对施工项目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十八条严格财务制度,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分析与核算。第十九条积极开展市场调查,主动收集工程建设信息,参与项目追踪、公关、进行区域性市场开发和本项目后续工程的滚动开发工作。
第二十条强化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第二十一条做好项目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助公司完成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第二十三条负责协调处理项目部的内部与外部事项。第二十四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项目总工岗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组织贯彻执行公司技术管理细则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实现设计意图。
第二十六条负责组织审核设计文件,核对工程数量,及时解决施工图纸中的疑问。第二十七条参加施工调查,组织施工复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向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指导、检查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复核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
第二十九条检查、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现场的违规操作。
第三十条办理变更设计及索赔有关事宜。
第三十一条编制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报审。第三十二条组织编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
第三十三条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qc活动,组织技术攻关。结合工程实际,做好以高、新、难工程为对象、以创新工艺为核心的“工法”开发。
第三十四条按时向有关方提报施工现场的各类生产信息报表、材料用料计划。第三十五条及时办理对外验工计价、工程清算等事宜。
第三十六条参与项目部内部成本财务分析,参与分包方工程款的结算工作。第三十七条组织、安排做好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第三十九条主持本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对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第四十条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强制规范和标准,严格按图施工。
第四十一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制定切实有效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第四十二条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月度总的进度目标,负责编制项目详细的月、周进度计划。
第四十三条组织工程的图纸自审、会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第四十四条负责各项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工人学习贯彻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签证。
第四十六条督促检查作业班组、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设计图及规范标准施工,并负责组织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第四十七条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会议,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及时处理。第四十八条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四十九条负责检查、督促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草拟工程施工总结。第五十条做好同设计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联系,避免施工过程中因技术失误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对本项目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可根据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提出奖惩意见,对不称职的可建议退回公司。
第五十二条搞好团结、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施工员岗位职责
第五十三条施工员作为长驻工地代表,直接对基建工程部经理负责,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抓好生产进度,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四条
在工程部经理授权下协调现场有关施工单位的施工问题。
第五十五条
遵守施工材料质量制度,严格监督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和规格,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材料管理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对材料质量做好记录定期上报。严格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督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第五十六条参与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配合基建工程部经理安排好每天的生产工作,对班组成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
第五十七条按规范及标准组织施工,保证进度及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十八条配合工程部经理组织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对因设计或其它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和工期变更进行签证,并及时调整部署。
第五十九条
每周填写上报各种报表,并作好人员的考勤及施工工作记录填写施工日志。
第六十条组织好施工过程的各种原始记录及统计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十一条填写施工日志、质量报表、工程进度表、施工过程的各种原始记录、施工责任人签到表、工程领料单等进行核对、整理、收集,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六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质安员的岗位职责
第六十三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劳动保护法规及上报的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把一标一规范”认真落实到班组的个人。
第六十四条督促工地有关人员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制订保证质量安全的各项措施计划。并检查监督其贯彻落实。
第六十五条经常进行“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的教育,掌握班组质量、安全动态,搞好安全质量管理,实现“五无”安全生产,提高施工质量。
第六十六条对所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视其情节轻重,有权责令返工、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可越级上报。
第六十七条对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低或不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有权禁止使用。
第六十八条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质量验评标准要求,帮助班组,开展质量安全自检互检,努力提高工人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六十九条参加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有权拒绝签名认证。
第七十条主持或参加各种定期质安检查,做好纪录,定期上报。
第七十一条参加质安事故调查分析会议,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十二条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条例、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或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越级上报
第七十三条认真学习规范及操作规程,为工人班组上技术课。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岗位职责
第一章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熟悉并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第二条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生产。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第三条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第四条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命令撤出作业人员,抢救财产。
第五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关建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第七条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第八条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有权建议有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伍不得分包工程。
第九条会同机械部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设施使用前进行验收并作相应记录。
第十条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文件资料并及时交集团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二章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
第十二条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尘毒、物理因素危害等问题;在组织试验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正式投入生产前,做出安全技术鉴定。
第十三条在产品设计、工艺布置、工艺规程、工艺装备设计时,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标准和规程,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负责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第十五条承担劳动安全科研任务,提供安全技术信息、资料,审查和采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第十七条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材料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动力部门是企业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企业设备安全运行负有具体指导、检查责任。
第十八条负责本企业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第二十条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一条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第二十二条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第四章生产计划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组织生产调度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召开生产调度会以及组织经济活动分析等项工作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第二十五条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六条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衡生产,控制加班加点。
第二十七条做好企业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负责人领导和组织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其职责如下:
第二十八条在组织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第二十九条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生产与健康及财产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第三十二条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十四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第三十五条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员工作。
第三十六条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第三十七条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八条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第三十九条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第四十一条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第四十二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四十三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四十四条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第四十五条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第四十六条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第四十七条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七章工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十八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地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本工地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第四十九条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第五十条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第五十一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积极抢救,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第五十二条监督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第八章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十三条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第五十四条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活动。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第五十五条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第五十六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五十七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第五十八条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上报,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第五十九条带领本班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
第六十条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
第九章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操作工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十一条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与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第六十二条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六十三条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
第六十四条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第六十五条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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