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与考核制度 1、项目部每年必须同分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2、项目部每年度自觉接受分局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的安全生产全面考核,认真听取和虚心接受他们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项目部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考核意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4、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可结合公司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做到边检查边考核,边改进边提高。 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细则根据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2、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制定。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并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的变化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变化而作及时修正。 7、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人员一般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工程管理部、总工程师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安全目标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在考核时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 8、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应及时表扬并推广他们的经验。对考核中发现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处分。 9对考核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考核小组应开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验证,相关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按三原则进行修改。 10、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分配安全生产考核的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