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XX省贯彻的实施办法》(沪委发[2011]13号)和《XX省教卫党委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3]17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具有我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我校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学校发展规划,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的一致性。
第四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校下属二级部门和机关职能处室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校下属二级部门和机关职能处室应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学校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分析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议(常委会)和行政班子廉政建设会议,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年度任务并推动落实。
(二)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每年的工作重点,确定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和责任目标、完成时限,实行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监督、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执行情况和工作重点应书面报告市教卫党委、纪工委。
(三)遵守和维护党章,坚持党的领导,严明政治纪律,把握正确方向,贯彻上级重大战略部署,维护上级权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制订学校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并予以公布,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学,并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五)领导和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的纯洁性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学校廉政文化建设。
(六)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制度加科技”提升防腐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系统化、制度化、科学化。
(七)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干部定期交流轮岗的规定。着力推进校风建设,严把招生录娶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关口;加强对基建招投标、物资采购、财务与资产管理等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机关职能处室窗口服务意识,提高为师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应抓好市委巡视、各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八)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九)依法依纪严惩腐-败,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十)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支持,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保证纪委专职副书记和监察处处长列席同级党政班子会议。每年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应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履行“一岗双责”。
(二)组织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措施,切实抓好学校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三)带头开展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会议;至少为党员干部上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党课或作一次廉政报告。带头作出廉政承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带头开展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及时纠正不足、及时解决问题。
(四)及时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与反馈,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对待群众的检举控告,加强对重要案件查处的领导。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主要责任。
(一)积极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责任分工各项任务,切实执行“一岗双责”。
(二)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三)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至少为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上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党课或作一次廉政报告,至少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心一次,至少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两次。及时发现、提醒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
(四)结合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报告抓落实的情况。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助核查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案件和信访举报事项。
第八条纪委监察处的主要责任。
(一)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协助学校党委、行政组织协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二)协助学校党委组织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安排,建立项目化推进机制;按照权限,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贯彻意见、工作举措和其他意见建议。
(三)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做好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
(四)协助学校党委重点开展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校下属二级部门和机关职能处室执行政治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机制,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五)按照规定对有关行政工作及监察对象实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推进校风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六)组织指导学校下属二级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调查处理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开展责任追究。
(八)严格落实查信办案的时限要求,按照违纪线索初核(初查)期限为2个月、党纪政纪案件调查时限为3个月、案件审理期限为2个月、申诉案件复审期限为2个月、信访举报件办理期限为3个月的要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九)执行责任追究案件垂直报告制度和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党委和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发现和查处的问题,坚持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之前上报上一季度实施责任追究情况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情况。
第九条二级部门和机关职能处室的主要责任。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二)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校党委和行政下发的有关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和部门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干部廉政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校党委和行政。
(四)经常对下属工作部门和岗位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风气建设的教育,负责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五)支持、帮助和配合纪
第8页 共8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