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动制度 安全保卫联动管理制度 一、分公司领导(项目部经理)是本单位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的安全保卫由行政科长负责),负责辖下的全部工作安排、责任分工,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贯彻落实。 二、分公司领导(项目部经理)应定期召开安全保卫生产会议,掌握信息。预测各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深入基层研究、调查各种不利于安全保卫的动态,提出整改意见,预防各种事故(件)的发生。定期进行安全保卫检查活动,消除各种安全保卫方面的隐患。 三、分公司(项目部)制定安全保卫、消防保证体系,制定值班制度、值班表,责任到人。报公司行政科备案。如有变动,及时通知行政科予以变更,并通知带班领导及
2、安全保卫科,以便于查岗。如发生事件,追究责任到人。 四、分公司(项目部)为保卫人员、值班人员配备警用橡皮棒(棍),高效能照明灯,人手1套、对讲机人手1部,统一频道,每晚19时、24时两次试机。做到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一呼百应。全公司联合行动,相互支援。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五、保卫人员是分公司(项目部)的一分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加强安全保卫人员队伍的建设,定期进行安全、保卫、消防等各方面的培训。关心保卫人员的工作、生活。教育广大员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徇私舞弊。 六、安全保卫科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对各分公司(项目部)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及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漏洞及时汇报,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给予停工、罚款的处理。及时侦破各类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落实相关责任。 七、安全保卫科下派到分公司的科室人员,其日常工作由分公司安排。遇有紧急情况时(或公司另有安排时)必须服从安全保卫科的统一调度,分公司不得有任何借口,更不得借故刁难。保卫人员的调度由安全保卫科负责。 八、分公司(项目部)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保卫制度,和集团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九、以上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物业小区、项目部。本文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