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纪律,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根据上级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望全体管理人员自觉遵守。 1、上下班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10分钟以内者,罚款10元;无正当理由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中途离岗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者,罚款2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2、在施工阶段所有项目成员必须吃住在现场,若为私事不请假离开工地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给予当事人1020元罚款。 3、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深入现场安排、指导、检查工程施工情况,不得现场和办公室内闲聊,有事外出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违者每次予以20罚款。 4、项目召开生产例会或任何形式的集体活动时,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中途离会;开会时必须认真作笔记,违者视情节予以1050元罚款。 5、每周 六、日为轮休时间,加班时间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当月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和工作需要,违反者予以罚款2050元。 6、项目管理人员根据上班签到及劳资考勤记录,当月无迟到、早退、事假(办公事除外)的实行全勤奖励,每人每月奖励50元。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