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事分管副院长职责 副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培训)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科研、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在省司法厅指导下,协助学院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在职干警培训工作。 二、组织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科研计划、在职培训方案及实施办法,经学院研究通过以后组织实施和检查。 三、负责对各专业课程表及任课教师进行审查,组织新任教师的课程试讲,督促检查教学各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申报集体攻关项目及个人科研课题,定期检查验收上报各项社科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科研工作总结,确保教学科研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四、组织各专业课程教学法文件的拟定和实施,充实完
2、善各专业、课程试题库建设,严格考试纪律,推行教考分离,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及说课比赛活动,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教学改革和管理措施。 五、主持确定全院教学人员的顶岗培训或进修培养计划,负责组织教学人员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职称职务晋升、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六、及时掌握教学改革动态,在院长主持下具体负责新增专业的论证和申报,探索开拓教育与教学改革的新途径。 七、负责组织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和基地的建设,不断扩大实习实训场所和基地规模,完善实习实训场所和基地的设施及条件。 八、审核各系部参加或组织的校内外大型科研活动和交流活动,组织安排学院性学术报告和科研交流活动。积极拓展与境外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途径。 九、安排部署毕业生顶岗实习及教师顶岗实践培训等工作。 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