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用规章制度的写作(8) 各事业单位对会计专业职务般实行聘任制.行政领导应向受聘的会计专业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确定聘期,以及续聘,解聘,辞聘等事宜. 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会计人员在担任专业职务期间,按照会计专业职务的工资标准,领取相应的专业职务工资. 第二章专业职务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会计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第七条会计员的基本条件: 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按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2、. 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4.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二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 第九条会计师的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3.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