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库房夜间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第一、值班人员严禁脱岗(如果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岗,
必须在上岗前通知主管)
第二、值班人员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带班人员的工作,要做到随叫随到,决不允许拖沓和不动作的情况,一经发现扣除值班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第三、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都要提高警惕,积极查找安全隐患。
第四、带班人员,是库房夜间安全的领导者,必须熟知熟会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第五、带班人员上岗后要对库房,院内外,进行巡视,观察有无安全隐患。
第六、带班人员积极监督门卫工作,发现消极怠工的情况,及时指正并上报主管。
库房
2011.7.1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第二篇:医院夜间值班要求夜间值班人员的岗位要求
1、医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和职能科长及指定的相关人员参加。
2、医院总值班人员行使院长权利,负责处理夜间院里的全面工作,各科室值班人员应绝对服从总值班的安排,否则追究其责任。
3、医院总值班在值班期间要做好监督和巡查工作,了解医院的就医住院情况并检查值班人员的违规违纪现象,发现违规违纪人员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罚,并通知行政办。
4、总值班人员要参加每天早上的早会交班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将值班记录交到院办代为交接。
5、全院夜间值班工作时间为17:00至早8:00,在岗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患,后半夜听到铃声,在2分钟内立即进入工作岗位,否则加重处罚。
6、夜间值班人员在17:00后不允许在食堂用餐
7、夜间值班期间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夜间开具死亡证明必须由负责医生和总值班领导共同签字方可为其开具(死亡证明在收款处保存)。
9、各科室建立早晚班的交接制度,科室在召开早会时,科主任要安排值班医生接待患者。
医院办公室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夜间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夜间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为加强新厂区夜间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更好的执行好公司董事会关于进一步搞好厂区安全保卫工作的,特别夜间安全保卫工作,使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现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1、间值班人员包括厂级、保卫科、三产伙房、以及其他夜间值班人员;
2、夜间值班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值班力度,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的指示精神,在筹建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夜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3、所有夜间值班人员,都受夜间厂级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夜间值班人员以厂级、保卫科值班人员为主,其他值班人员积极配合,承担夜间公司厂区所有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新厂区不发生物品被盗、损坏或其它物品流失现象;
5、厂级值班人员作为夜间值班的主要领导,负责夜间厂区的管理工作,应加强值班人员的检查和调度,确保夜间值班人员无违犯劳动纪律现象,对夜间出现的违纪现象负主要的管理责任,对出现的物品被盗、流失现象负有领导和直接的工作责任;
6、保卫科人员作为主要的公司安全保卫人员,对出现的物品被盗、流失现象负有主要的工作责任;
7、三产值班人员作为夜间值班的重要力量,对就近区域的出现的物品被盗、流失现象负有直接责任,对其它物品被盗、流失现象负有相应责任;
8、伙房值班人员负责伙房及周围的安全工作,对伙房出现的物品流失、被盗承担主要责任,对就近区域出现的物品流失、被盗负有相应的责任;
9、其他夜间厂区上班人员,对本部门物品流失、损坏、被盗负有主要责任,对就近区域物品流失、损坏、根据情况负有相应责任;
10、值班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增强夜间巡视的力度,保卫科人员夜间不得打盹睡觉,厂值人员夜间零点以后不得打盹睡觉,三产人员夜间零点以后轮换休息;
11、对于出现的物品、流失被盗现象,公司将根据其价值多少各人承担的责任,按物品价值的10-100%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各夜间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好公司的交接班制度,搞好厂值物品、厂区物资的交接交接工作,交接时间为早上8电钟
12、各夜间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夜间值班记录;说明夜间值班情况;
13、公司值班地点:公司保卫科,值班电话:2926935,值班时间:下午4:30——第二天早上8点;
14、双月派出所处警电话。8269110。
洪福酒业筹建安全领导小组2003年12月10号
第四篇:酒店夜间值班人员工作流程晚:五点到岗,监督员工签退,把好关,防止企业财物外流,监督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并详细记录,与值班组长及各岗位做好水,电,气等开关的交接,以及关、锁好门,保证煤气总阀、电总闸关闭,值班期间不断巡视厨房、前厅各个角落,保护企业财产安全,防火防盗。并按消毒流程进行消毒。至第二天早晨,监督员工如实签到。
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断巡视酒店各个角落,检查水、电、气的关闭情况,防火防盗,禁止任何外来人员留宿店内,坚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报警。
第五篇:夜间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夜间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为确保公司夜间货品安全,特设立夜间值班人员,负责公司卖场夜间的巡查和维护。
第一条: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忠于职守,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条: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晚上18:00—凌晨08:30;
第三条: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留宿亲戚和朋友,并随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第四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需根据不同时段对卖场各模拟间(角落)进行巡查,检查卖场内的门窗是否关闭、电源是否切断、各类设备是否规整到位,对于各办公室和卖场内各模拟间内电源、门窗未按规定切断和关闭的情况予以准确记录,并于凌晨08:30下班前提交至当值店长和行政部;
第五条:值班人员在上下班时需提前5分钟到岗并找到当值店长进行工作对接,并进行签字确认,双方方可上下班;
第六条:夜间巡查时,带好器械,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现象,异常气味,应立即与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行政部联系,或向有关安全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和记录;
第七条:值班人员在岗期间,工作要认真负责,凡因工作失职,而导致事故发生,将追究其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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