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雨季三防管理制度五篇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建立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署和指挥工作,解决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等。 二、雨季“三防”领导组必须每周召开一次“三防”工程防治工作例会,具体时间为星期二,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所有在矿人员参加。 三、全矿在岗人员均为雨季“三防”领导组成员,时刻做好雨季“三防”抢险救灾工作。 四、加强雨季“三防”基础管理工作。在雨季来临前及雨季期间由组长负责组织全矿人员定期对XX县区进行隐患大排查,排查重点主要是:地面有无塌陷区、裂隙区,各井口安全防
2、护设施是否齐全,井上、下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地面建筑物、变电所避雷装置是否齐全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条进行“三定”记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五、领导组必须制定雨季“三防”巡查表,配置矿级、科级、员工定期对XX县区进行巡查。对不按时巡查或不巡查的人员每缺一次罚款50元,对工作不负责任的领导要提出警告。 六、XX县区内所有区域必须责任到人,定期对区域内设施或设备进行检查,并且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在雨季期间安全可靠。 七、在雨季期间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救援,保证人员不受伤亡、财产不受损失,争取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八、雨季期间“三防”工作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24小时开机,保证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九、对救灾中顽强奋战、表现突出的人员要给予重奖,对救灾中临阵逃脱、敷衍了事的人员要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必要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管理制度只适用于雨季“三防”期间管理工作。 201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