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9协会各项制度、职责
计生协会例会制度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秘书长的工作汇报
2、分析研究本年度工作中的要点,并根据工作计划确定实施方案。
3、讨论通过需要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事项。
4、研究其他事项。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
计生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责
一、组织理事和工作人员学习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三、建立收集、反映群众意见与要求的信息反馈渠道;
四、选择广大群众关心、实际工作需要、计划生育协会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
五、与同级政府协商,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人员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和政府列席计划生育协会有关会议的制度,互通信息。
会员联系户制度
一、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会员必须通过联系户的形式,与所联系的育龄群众家庭互相帮助,加深感情,同时做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思想工作。
二、每名会员一般联系2-3户育龄群众。
三、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和所联系的育龄群众一起参加会员活动或会员小组活动。
四、会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与联系户交流思想,互通信息。
计划生育协会领导机构职责
会长。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常务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领导执行机构的工作,协助会长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协调其他副会长开展工作。
副会长。履行会长、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秘书长。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和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指导业务培训,抓好制度建设,协调处理具体事物。
理事。根据理事会的工作建议,有计划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总结新鲜经验,提出做好协会工作的建设。
理事会制度
为了使计划生育协会的各项工作始终按照计划生育协会宗旨、任务进行。每年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主要内容:
1、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工作制度。
2、交流经验,研究工作。
3、改选或增补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决定聘任秘书长。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协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方针政策,积极配合计生委做好中心工作,做好协会工作。
二、大力发展协会组织,把协会办成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
三、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和集中各族广大育龄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实行计划生育的正当利益。
四、全心全意为各族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提供各种服务。
五、提高协会自身建设。
协会服务活动制度
一、做好计划生育术前术后服务工作,做好育龄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二、做好计生政策的宣传、避孕节育宣传咨询,通过会员小组、联系户进行服务。
三、做好优生优育优教服务,通过办事处人口学校等举办讲座,上门服务,发宣传品进行服务。
四、服务活动必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各级把服务活动小结必须上报街道一份。
学习制度
一、学习业务,提高理论知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对计生管理的要求;
二、按时召开工作例会,做好例会记录、签到情况;
三、做好学习记录,做到每周三按时参加政治学习;
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在各种形式活动中,充实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社交能力;
五、指导基层的工作,培训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协会开展活动制度
一、根据协会宣传活动的内容、目的、要求每年开展活动不得少于两次,单位(居)不得少于四次。
二、在会员活动日(5月29日),公开信发表日(9月25日),儿童节(6月1日)等大型活动中要有安排、计划总结。
三、街道、单位(居)必须有开展活动的制度、计划,必须有墙标、口号、材料、协会杂志等。
四、开展活动时各级协会理事必须积极参加,此项工作将纳入评比表彰活动之中。
人口学校教学制度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研究教育思想,探索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
二、每年及时科学地制定教学计划,并贯彻执行;
三、积极地进行教学研究活动,加强马克思人口理论的学习,掌握最新的人口理论动态;
四、积极开展对育龄人口的教育活动,引导育龄群众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五、进行社会人口调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六、对青年教师和新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七、把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之中。
计划生育协会目标
1、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2、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他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
4、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根据“便于组织、活动方便”的要求,加强协会的活动网络建设;
2、组织会员和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学习计划生育的科学知识;
3、组织会员和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中的互帮互助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为提高群众的素质和生活水平提供必要的服务;
4、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协助居委会改进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权利是: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受表彰与受奖励的权利;
三、享有建议与批评的权利;
四、享有要求休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享有协会福利待遇和优惠的权利。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义务:
一、有遵守协会章程的义务;
二、有宣传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有承担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的义务;
四、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计生协会会员小组活动制度
一、会员小组长应定期入户走访,组织会员在会员之家定期开展活动,交流学习体会,开展娱乐活动,并经常与联系户见面、谈心,传递知识信息,了解联系户对酒后失言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开展力所能及的互助活动。
二、协会李勇各种宣传纪念日,结合社区综合工作目标有计划地组织各种类型的活动,一年不少于四次。
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站路北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成立的群众团体。第二条:宗旨是:以邓小平人口理论为指针,在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把维护群众的总体利益与更多地表达和维护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相结合,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提高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能力,促进片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第三条:坚持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实行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发动会员带头学习,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带头科技致富,以其模范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第五条:向群众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宣传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普及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少生优生、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
第七条。组织社会力量,向育龄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优惠和扶持,推动兴办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保险事业,帮助群众解除实行计划生育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总结交流开展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经验,积极进行交往与合作,学习借鉴各地协会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北站路北社区计生协最高权利机构是全社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流动人口推选出来的会员代表个体工商户会员代表组成。社区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章程;〈三〉、选举产生社区计生协理事会;〈四〉、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社区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五年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协会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全区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三〉、审议批准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聘请名誉会长,聘请名誉秘书长。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协会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缺额和需要更换时,由缺额或需要更换的理事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协会提出替补或更换人选,报区计生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协会理事会确认。
第十三条。区计生协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若干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全片区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协会常务理事会的职权。〈一〉、召集理事会议。
〈二〉、审核协会年度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听取协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具体工作任务;〈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十四条:常务副会长的职责是:〈一〉、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协助会长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三〉、协调其它副会长开展工作第十五条:秘书长的职责是〈一〉、协调常务副会长做好协会日常工作。〈二〉、领导协会办公室处理具体工作。
〈三〉、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定工作预案,督促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指导各项业务培训。
第十六条。依据《市计生协会章程》的规定,街、单位、居委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所建立的协会为区计生协的基层组织,要建立精干的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及必要的工作人员。基层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和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街级计生协会理事会要有各方面代表参加,要注意吸收社会贤达和单位(居)协会会员代表参加,(街)协会理事要经常深入单位(居),指导单位(居)协会有效地开展适合群众需要的活动。
第十八条:单位(居)级协会理事要以热心支持拥护计划生育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技术骨干、致富能手和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分子为主体,建有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等活动网络,建立协会办公室,会员活动之家等场所,建立必要的工作、活动制度,富有成效地组织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第十九条:基层协会的任务
〈一〉、教育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执行政策,带头勤劳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二〉、开展多种样式,开展群众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三〉、开展有利于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活动,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四〉、及时反映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意愿和要求,督促政府制定并落实有利于鼓励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优惠、扶持政策,监督工作人员依法从政。
〈五〉、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认真完成上级协会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抓点带面,总结交流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章会员
第二十条:本协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全区范围内的个人或组织,单位有资格成为协会会员。
第二十一条。申请加入计生协的个人,须经所在单位的基层协会理事会批准,才能成为计生协会会员并建立会员档案,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计生协会会员的职责是:在计划生育、勤劳致富、家庭文明建设中,管自己、教子女、带亲属、帮邻居。第二十三条:计生协会会员的权利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协会维护合法权益,享受协会福利待遇和优惠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计生协会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宣传实行计划生育,承担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自愿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县区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XX县区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推动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国计划生育章程》、《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制定XX县区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XX县区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对政府、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实施民主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参与决策。提出意见以及揭发和批评、控告和申诉、来信来访和报刊舆论等形式来进行。
第四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责任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其民主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第二章民主参与
第五条。XX县区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本区的计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第六条:各级计生协会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以及与发展社区经济、“三生服务”工作相结合。第七条:各级计生协参与同级本单位制定计生工作计划的工作。
第八条:区各级协会通过下列形式对政府的计生工作进行民主参与:
1、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发挥理事会员的作用,为计划生育工作献计献策;
2、参与政府及同级单位的有关计生工作的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3、进行专题理论研究,向政府提交研究成果,建议采纳;第三章民主监督第九条:计生协可以对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补充提出建议。
第十条。计生协对计划生育执法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对政府计生工作人员有违纪和其他渎职行为的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检举和控告。
第十一条。各级计生协对本地区人口规划、人口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二条。各级计生协对本地区各级计生协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三条:计生协通过民主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下列权利:
1、男女平等的权利;
2、获得生殖健康教育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权利;
4、已发生和生育调节的权利;
5、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四条。在有关部门拒绝民主监督或对检举人打击报复时,应当视情况建议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职责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责是:
1、组织理事和工作人员学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2、监督、检查本级和下级计生协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3、建立收集、反映群众意见与要求的信息反馈渠道;
4、与同级政府级单位协商,建立计生协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和政府及同级单位人员列席计生协有关会议的制度,互通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级计生协可依据本细则制定落实的具体方法。第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XX县区计划生育协会第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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