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丢失损坏报废赔偿制度 吕坡小学图书室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图书室图书系国家财产,为切实加强对吕坡联合小学学校图书这一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等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 二、本室借阅的图书、杂志等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定规定处理。 三、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2元。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3元。 四、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 五、遗失一般图书可按原
2、价的2倍赔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罚款。 六、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的1倍赔偿,剩余书刊留馆使用。 七、如采用撕条形码、损坏磁条等恶劣手段偷窃图书,除报请学校给于纪律处分外,可按原书加的5倍赔款。 八、所遗失的书刊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刊时,可将原书刊交回图书馆。原赔偿款收据经图书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退回赔偿金,超期款另算。 九、污染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 五、第六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2,一般图书赔偿三元,精装本图书赔偿装订费五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20%-60%赔偿。 十、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损坏图书归图书室所有。 十一、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十 二、如发现借书证代借、转借等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停借图书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