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1、所有车辆均指定驾驶员,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车辆派遣由医院办公室负责,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驾驶员必须保管好派车单,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单;无派车单及不做记录的驾驶员,发现一次,对用车人罚款300元,对司机罚款100元。私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的费用由用车人及司机共同承担。每次用车完毕后须向办公室汇报,以便办公室了解车辆使用情况。 3、车辆维修流程。车辆维修时,由驾驶员详实、清晰填写维修申请单,车辆归属部门主管签字,交由车辆负责人审核确认是否修理。驾驶员凭借有效申请单到指
2、定修配厂进行修理,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在场监督,维修后司机和修配厂共同确认签字,车辆负责人进行验收。修配厂凭借维修申请单与验收单结算修理费。 4、每日行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油、水、电、气等,严禁车辆带病出车,若因检查不到位或者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坏由驾驶员自行负责修理。 5、车辆清洁。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春、夏、秋三季驾驶员自行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冬季根据天气状况医院不定期指定洗车场清洗。院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车辆过脏扣驾驶员10元/次。 6、收车后管理。每日收车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医院监控可监测地带,锁好车门,将钥匙存放在夜间值班更夫处。次日早上班时到更夫处领取车辆钥匙。值班室建立钥匙领
3、取表格,领取钥匙或出车时需由领取人签字。 7、车辆违章罚款。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对行车中违章罚款,除因医院紧急取血、接送患者时产生的罚款外,其他一律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负责。驾驶员离职时,院办负责查询该车违章记录,若该车辆产生罚款,驾驶员需将罚款上缴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手续。 8、车辆年检、保险管理。驾驶员必须了解所驾驶车辆的年检时间、保险到期时间等。若因年检过期、保险过期等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9、油料管理。医院规定每周 一、周 三、周五下午4点为所有车辆集中统一加油时间。 10、每月月末驾驶员将车辆行驶记录、车辆加油记录、车辆维修记录报给负责人审核,以防浪费。 11、车辆交接。驾驶员入、离职时,车辆负责人与驾驶员进行车辆交接,并填写车辆交接单。离职时,办公室要对车辆交接单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离职结算。 12、驾驶员同时兼任医院保卫人员,无出车任务时负责医院的日常保卫工作,服从医院领导的临时安排。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长春协和妇科医院 办公室 201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