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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三项谈话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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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 XX县区教育局三项谈话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局全体一般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单位干部在执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政策,落 1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支部提出谈话对象,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2、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 3、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4、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XX县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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