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义兴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30903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0.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义兴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义兴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义兴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规章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义兴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规章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义兴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规章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义兴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1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我院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2、文件,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第四条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械科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成立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博儒 成员:王建张凤萍范明君贾友龙李素芳朱丽娟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七条处方点评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每月随机抽取门诊处方,抽样率不应少于

3、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20份。 第八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处方点评小组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九条逐步探索专项处方点评工作。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

4、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一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按月上报处方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章处方点评的结果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第十三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

5、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

6、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

7、一)无适应证用药; (二)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四)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第五章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信息统计科应当会同西药房工作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点评,每月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处方管理小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第十八条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处方管理小组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

8、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第一十九条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每张不规范处方扣奖金20元,每张不适宜处方扣奖金40元,每张超常处方扣奖金80元。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医院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

9、损害的,医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医院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医院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义兴中心卫生院2012年3月 第二篇:观桥镇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观桥镇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规范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是在院长领导下、依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10、”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具体领导,由医务科、门诊部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一)成立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下成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与指导。组长:沈清艳 成员:安心宁、景红奎、李胜玖、杨恒 (二)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由医务科、药剂科牵头组织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组长:吴丽君 成员:安心宁、景红奎、李胜玖、杨恒、刘宋梅、王爱萍、杨元鑫、余安榜、舒武 (一)点评处方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1.抽样方法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随机抽取100张门急诊

11、处方,30份出院病历,进行点评。 2.抽样率 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涵盖各临床科室)。 (二)点评内容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 2.病房(区)用药医嘱 以患者病历为依据,对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和内容根据每次点评目的合理设计。 3.专项处方点评 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每年进行1-2次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

12、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三)评价标准 卫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药品说明书等。 (四)点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处方点评结果处置程序与质量持续改进 (一)处方点评专家组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形成通报,并报当月全面行政查房工作组,纳入全面行政查房考核。 (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13、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处方点评专家组提出的质量持续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医务科将改进措施及时通知到个人及其所在的科室并监督其落实。 (三)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通报处方点评结果,对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情况及时采取反馈、干预、改进及超常预警措施。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对一个考核周期内(一年)五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报院部暂停处方权,培训合格后恢复处方权。 (二)对连续开具超常处方三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

14、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三)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药师,医院对其批评教育、离岗培训。 (四)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医师定期考核体系,并与科室、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和评优选先挂钩。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医务科 2018年1月28日 附件:观桥镇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结果判定 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

15、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

16、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但处方用量超过15日日常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

17、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第三篇:城头镇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城头镇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组 长:李祥岭 成 员:闫绍贤徐士美 郝修伟徐霞王贵伟 二、各科室及处方医师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

18、规范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三、药剂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四、处方的评价应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院医院处方评价表进行。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

19、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

20、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 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

21、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三)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五)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五、药剂科负责: 1.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2.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抽取50张处方,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医院处方整体情况进行分析

22、预警。 六、医务科负责: 1.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每及时在医院信息简报通报。 2.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七、临床各科室负责: 1.加强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2.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保证处方质量。 八、罚则: 1.医务科应要求通报3次以上的医师进行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若警告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格处方,再次要求医师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取消其处方权。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组组织相关人员进

23、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城头镇卫生院 第四篇:迎丰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迎丰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24、。 二、组织管理 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处方点评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点评组成员如下: 组长:梁国亮 副组长:王族红 成员:凃家普、严云涛、胡策年、吕娴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60张。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

25、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当事人。 5.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四、处方点评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

26、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

27、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五、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1.药剂科应当会同质

28、量控制委员会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我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2.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药剂科会同质量控制委员会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六、监督管理 1.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2.药师

29、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处方点评工作表 第五篇: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1大刘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充分掌握本院医师用药的合理性,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机制,纠正不合理用药,提升药物治疗水平,节约医疗卫生资源,特制定处方点评制度。 一、由药房负责,每天随机抽取当日处方5张,进行处方点评,并填写“处方评价表”。 二、处方评价表内容包括。处方日期、患者年龄、药品品种数量、是否应用抗菌药、是否应用注射剂、基本药物品种数、药品通用名数、处方金额、疾病诊断等。 三、每月进行处方点评情况汇总,内容包括。用药品种、抗菌药应用百分率、注射剂应用百分率、基本药物用药百分率、药品通用名用药百分率、处方金额等。 四、药房负责每月向药事会汇报处方点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院临床用药的质量与安全。 大刘中心卫生院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