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 (二)房屋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一般修缮、内外饰装潢、安装电子监控等; (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等。 (四)土地征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镇(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四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照资金来源
2、实行分类管理。 (一)政府投资类项目。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规模建设,严禁擅自超规模施工。项目管理应遵循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区卫生局监督项目实施。 (二)自筹资金建设项目。主要为各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建设的项目,区直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需报经区卫生局审核审批。 第五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区卫生局批准实施。 (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基层
3、医疗卫生机构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二)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卫生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区卫生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区卫生局集中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区卫生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 (三)工程预算3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
4、。卫生基本建设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除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外,原则上不批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3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确需建设的,按照第五条 (二)项要求办理。 第六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 (一)项目法人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和实施管理责任。 (二)合同管理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合同管理,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规模以上项目应采用建设部门监制的施工合同文本。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 (三)预决算制度。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预决算制度,预算内容应
5、包括所有施工项目,严格控制范围外项目。工程决算必须经过审计鉴证,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确认。 (四)招投标制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规定,卫生基本建设必须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区招标办统一招标。 (五)工程建设监理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现场施工管理员,规模以上项目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组。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和规模以上房屋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监理。 (六)竣工验收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首先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申请区卫生局组织验收,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会同发改
6、、财政部门共同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 第七条卫生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卫生基本建设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应建设施工手续,其程序是: (一)项目立项。按照项目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向区发改局申请项目立项; (二)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新征建设用地的,需向区土地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三)项目开工前。凭项目批准计划、立项批复和土地使用权证,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一书两证”后再向区住建局申请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开工。建设单位取得上述手续后方可开展项目施工。严禁未批先建
7、。 第八条项目的变更管理 (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 (二)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的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擅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其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 第九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项目资金支付手续。项目资金必须转账支付,禁止现金付款。建设单位支付项目资金应将款项汇入合同 约定的施工单位账户,不得向个人付款或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具体是: 1、一般项目工程款原则上
8、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需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清单、决算审计报告、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验收报告等。 2、规模以上项目。预付工程款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形象进度证明材料;工程款结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预决算清单、决算审计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支付质量保证金需提供施工合同、收款单位收款凭证等。 (二)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付款。 第十条建立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长期保管。项目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计划下达、立项批复、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预决算清单、审计报告、施工
9、记录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卫生局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会议形式 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
10、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
11、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 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人。 (三)指挥部各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四)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经济签证管理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指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需办理的签证。土建、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按
12、照施工合同规定结算。凡是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另行办理经济签证。 第六条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也是指挥部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的凭证。施工过程中,凡是有需要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各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不办理签证手续一律不能纳入工程结算。 第七条经济签证手续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时办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补办。 第八条指挥部各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经济签证必须严格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领导部门责任。 第九条经济签证条件 (一)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外或设计变更增加
13、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复施工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设备加工、制造方面出现设备本体缺陷,造成土建、安装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为满足生产需要,甲方在施工图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项目而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条经济签证手续 (一)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首先由主管部门填写经济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报工程预(估)算,经有关部门会签,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监理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交财务、 预算组结算。 (二)凡属设计原因发生经济签证,由各
14、专业组填写经济签证单。由设计院出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要写清变更原因、内容以及必要的图样。 (三)凡属甲方原因造成返工、重复施工或新增工程量,由甲方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原因、内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及必要的图样。 (四)凡属设备本身缺陷发生的经济签证,由设备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设备缺陷的部位,形成的原因,修补或改造的内容及工程量,并经设备制造厂家驻厂代表签字,没有驻厂代表的,要附有设备组与制造厂方联系的电传和电话记录。 (五)由于施工单位之间的原因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发生的原因、责任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并经双方认定签字。 (六)由
15、于生产需要产生的经济签证,由各专业组负责填写经济签证单。要写清楚理由、内容、工程量并附有设计变更或设计联系单。 第十一条经济签证结算 (一)各专业组对经济签证单所填写的完工验收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结算。 (二)属于甲方或设计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一律按照签证项目的主体合同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结算。 (三)属于设备制造厂方的原因发生的经济签证,经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转财务组从应付设备款中拨付。 (四)属于施工单位之间失误发生的经济签证,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各专业组审核签字后,从承担责任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第四章工程协调管理 第十二条协调程序 (一)工程建设中,凡是需土建施工
16、单位处理的问题或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包括涉及安装、设计等),或是需安装单位处理的问题或遇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包括涉及土建、设备、设计等),都需反馈到项目办,由项目办负责落实 (二)凡涉及需设计单位解决的问题,都由项目办负责对外联络解决。第十三条协调方式 (一)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解决。 (二)发生问题若不能马上解决或需解决问题在要求时间内未得到解决将会给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为尽快解决问题、明确责任,需采取工程联系单方式,以书面形式进行协调,使工作协调有追溯性。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验收项目 (一)财务、预算组。负责编制好工程决算,分析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考核投资效果,形成书面
17、材料;请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工程投资正式审计报告。 (二)设备组、工艺组负责配合办公室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三)安全组负责完成环保、劳动安全卫生的单项验收,并负责完成消防单项验收。 (四)生产准备组负责完成生产准备工作和开车后生产实际情况总结的书面材料。 (五)项目办公室负责协调、收集准备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 2、施工许可证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3、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4、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验收合格文件。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 6、设备中标通知书。 7、投资与资金计划。 8、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做的投资决算审计报
18、告。 9、工程施工图、竣工图等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验收程序 (一)在各部门负责验收内容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工程指挥部要组织一次 (二)指挥部自验合格后,由公司组织进行预验收。 (三)公司预验收合格后,请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对安全卫生及消防进行单项验收。 (四)在自行组织验收合格、需单项验收的工程已通过验收并有批准的验收报告后,由办公室起草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验收。 (五)项目办公室负责验收前的联络和验收期间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工程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复印、下发管理 (一)项目办公室在收到各专业组移交的施工图和设备图纸、说明书后,蓝图在当天下发,白图应在三天内复印
19、、下发完毕; (二)工程急需资料应加班复印满足工程需要; (三)由项目办移交的现场设计联系单和外来设计联络传真、设备组移交的设备资料和外来传真及各组室的工程联系单,要求在当天复印、下发完; (四)工程会议纪要及指挥部文件,均由项目办公室起草、打印、下发。接收和下发资料均要作好记录,资料的发放标准按工程图纸/资料发放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一)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过程的各工序记录。 (二)开工前的记录应在开工报告报审前完成,记录主要有:图纸会审记录、工程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及开工报告; (三)施工中的记录要求在该工序完成(有检测结果)后两天之内完成,并经相关监理部门
20、、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记录进行签证,最晚不得超过下道工序检验时,否则,相关监理部门、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有权不验收下道工序,记录内容执行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四)所有记录都用a4纸、计算机打印,按规定格式、字体填写,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八条竣工图管理 篇三: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附件1: 基建项目工作程序管理规定 (试行) 一、项目申报 集团公司或各基地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建设项目申请,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一)”,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与工程概算书、施工图或工程量计算说明书、施工方案及工期、材料供应方式说明等资料一并上报基建办公室。申
21、请表一般应在开工前两个月申报。特殊情况例外。 申请表需填写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工程项目内容及规模、资金来源、施工方案、原材料供应、建设周期、市场及效益情况等。 二、项目受理 (一)基建办公室接到书面立项申请后,填写“会签会议登记表,予以初步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二)审核工作完成后,与各基地及时沟通,汇总上报会签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并由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监)签字,报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项目立项 (一)项目立项批准后下发至相关单位。 (二)受理项目申请及相关人员在未立项前,必须对项目确立情况给予保密;否则一经发现,即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四、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
22、基建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基地及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规划,并提交初步设计,报会签委员会审核通过。 五、项目通过规划方案后,由建设单位或基建办公室委托设计单位(大 型工程需要进行工程设计招投标)做施工图等设计文件。由基建办公室组织项目部,根据设计文件做工程预算,编制标底,进行工程招标。 六、工程招标:成立招标委员会(5人以上奇数) (一)建设单位编制并发放邀请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小型工程不能少于三家,大型工程不得少于5家。 (二)按工程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按招标程序统一发放到投标单位。 (三)成立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奇数),组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确定施工单位。 七、合同呈报 (一)根据招标结果,
23、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经合作方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填写合同呈报表,连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由招、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招标、评标情况说明、已批复的立项申请、工程合同、预算书等文件,报集团公司基建办公室。 (二)集团公司基建办公室收到上述文件报法务部进行审核,基建办公室审核后,报基建会签委员会审批通过,并由总经理签批,5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由董事长签批,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含)报董事会批准。 (三)基建办公室把经过批示的合同呈报表传真(邮寄)至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收到通过审批的合同呈报表后,在合同文本上盖章,合同生效。 (五)生效后的合同原件转建设单位财务部门
24、一份备案。 八、项目实施 (一)成立项目组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规模、工期、质量、设备等要求组成项目组。项目组须具备下述资格: 具有与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资料及应有的装备; 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有关文件。 (二)项目招标、邀标,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三)工程施工严格按国家标准实施。 (四)工程监理 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都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分外部委托监理和内部自行监理。不论外部委托监理还是内部自行监理都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五)工程付款: 资金计划。由各建设单位项目部或基建办公室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工程进度
25、情况按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项目跟踪报告填写要求的通知填写项目跟踪报告(附表二),由基地财务经理、基地经理签字后报集团基建办公室登记汇总并审核。提报会签委员会讨论通过,由主管基建副总经理(总监)签批后,报集团财务部。各付款申请单位根据经审批的项目跟踪报告办理付款业务。 总部工程由基建办公室填报。 分期付款。由各项目部填写支出凭单,写明合同号、收款人全称、付款内容、合同总金额、本次付款金额等内容,附经审批的项目跟踪报告及合同呈报表,经工程项目经理、基地财务经理、基地经理签字后,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尾款时,(质保金除外)还需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呈报表。 一次性付款的工程直接附经审批的合同,可不附项
26、目跟踪报告。 (六)其他事项: 涉及增加工程造价的签证,项目组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签署。严格按建设工程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呈报,经批准后,填写“工程洽商记录” (附表三),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专业分别填写工程洽商记录,写明工程名称、专业名称、提出单位名称、洽商内容、时间等,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字,报集团基建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实施。 工程洽商记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责任书确认的工程项目管理,对立项、报建到合同签订、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结算、付款、办理房产证件等整个流程全面跟踪管理,直至一切办理完毕。出现任何
27、问题,项目经理都是第一责任人,根据签署的责任书追究项目经理终生责任。 九、竣工结算与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验收事项,严格按工程结算审计制度、关于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办理。对报建项目填报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表四),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对非报建项目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集团基建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工程项目整体完工后,需填报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六),由基建工程部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此报告应交各相关单位财务部门一份做账务处理。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8、。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2: 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试行)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须保证紧跟公司的发展。为了使工程项目建设在各个阶段的造价控制规范化、合理化,保证有效的控制造价,根据工程项目预算,实施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者,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计价工作完成后,须将资料整理完整、目录清晰,归档。 四、投资估算 (一)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员),编制投资估算时,严格根据估算指标,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绝对不可有意高估冒算,以免积压和浪费资金,或故意压价少估,而后进行投资追加,打乱基建投资计划,影响公司决策。 (二)通过网络查询、电话咨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做好建设地的地方材料考察,材料价格的准确率控制在95%以上。 (三)积极与建设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搜集工程地址及水文地质资料,并做好实地分析工作,降低投资费用。 (四)根据领导战略决策及项目实施周期,考虑时间差等不可预见因素,综合平衡的进行项目估算,同时认真做好风险分析,提高工程项目方案实施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