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履行学校校务公开的义务,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属于校务公开的内容。 二、校长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负责人,学校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凡向社会公开的校
2、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二)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三)年度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四)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租金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五)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六)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七)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八)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九)学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十)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 (十一)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十二)外出(含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十三)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十四)学校的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 (十五)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2.学校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一)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二)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三)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学校的招生计划
4、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五)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 (六)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七)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八)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 (九)学生学(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十)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二)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三)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 (四
5、)运用校园网; (五)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六)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及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 1.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3.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职能部门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六、校务公开的监督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组织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教和职员工和家长的监督评议活动,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校务公开咨询投诉电话z;及时纠正和调查处理违反规定或失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或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本校的校务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议,并及时将检查和评议结果向有关人员和组织通报,同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