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消除消防、治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全社区工作范围内消防、治安和安全管理,加大防范、检查、监督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第三条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消防管理、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两方面。 第四条社区主要领导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社区工作人员消防、治安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治安人员的治安防范意识。 第五条加强我社区财产安全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财产流失。建立巡逻队,组织巡逻人员每天三到五次巡逻。 第六条掌握消防治安事件和处理方法,遇消防治安事故,首先尽量避免自身的人身伤害,其次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迅速取得外部支援,并迅速报警,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争取减免或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和损失。 第七条对于主观上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严重情况,交有关部门依法自理;对于客观上因管理不严,麻痹大意造成的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社区委员会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