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联络员管理制度 XX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 一、为了密切工商部门与企业的联系,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推荐,经工商部门聘任并发给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的企业管理人员。 三、登记注册股负责企业工商联络员管理协调工作;各工商所(分局)负责协助开展企业工商联络员管理工作。 四、企业工商联络员的条件: (一)熟悉本企业有关工商登记注册事务的管理人员。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协调能力。 (四)经所在企业推荐。 五、企业工商联络员的职责: 企业工商联络员是工商登记注册工作的联络员、工商
2、业务的办事员、工商法规的宣传员和工商行风的监督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代表所在企业加强同工商部门的联系,熟悉、了解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工商部门向所在企业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帮助所在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参加工商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参加工作联系会议和有关的交流会、座谈会,参与和协助工商部门举办的各类宣传教育、咨询服务活动。 (三)积极支持、配合工商部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开展调 -1- 研活动,反映企业意见、建议和要求,监督工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风。 (四)协助、配合工商部门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 (五)督促和帮助所在企业按规定及时办理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年检等手续,负责企业涉及工商部门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六)办理其它需要联络的工作。 六、企业工商联络员的权利: (一)优先得到最新的工商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二)优先办理所在企业的开业注册、变更、年检等手续。 (三)优先办理企业档案查询,联络员可享受免费查询所在企业的注册档案。 七、企业工商联络员持有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仅作为其在办理各项工商登记注册业务时享受优先服务的凭证;不因其持有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而免除依法应当提交的各种材料或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