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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制度111
工伤管理制度
1参考文件:
1.1《工伤保险条例》;
1.2《XX省工伤保险条例》;
1.3《安全生产法》;
1.4《治安管理处罚法》;
1.5《劳动合同法》。2定义。
2.1工伤: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因工作而导致的伤亡或职业病、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
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1非工伤: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因为玩耍、打/吵架、开玩笑、违规操作及违反国家
相关规定的情形视为非工伤,非工伤不享受工伤待遇。3职责:
3.1行政部主管:
3.1.1工伤事故发生后即刻安排车辆运送伤员及时救治;
3.1.2负责陪同重伤职工到医院接受治疗,根据医生诊断结论决定是否需要住院治疗;
3.1.3负责向社保局、保险公司申报工伤,进行工伤理赔;
3.1.4负责审核工伤职工请假单;
3.1.5负责工伤职工住院其间的相关费用申请及医疗费用报销;
3.1.6负责代表公司探望住院工伤职工,为工伤职工提供适度、合理的帮助;
3.1.7对工伤职工进行复工教育;
3.1.8落实责任追究工作,包括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连带责任人等;
3.1.9负责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3.2各部门主管:
3.2.1当本部门发生工伤时,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并协助紧急医疗救护;
3.2.2负责调查工伤事故的详细原因和责任,并在4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交行政部主管处;
3.2.3属机器设备故障的,须对事故机器设备提出改善方案。
3.3电工组:属机器设备故障的,须跟进事故机器设备的安全防范改进工作。4程序:
4.1简易包扎:
4.1.1职工工伤后,如轻微外伤到所在部门包扎治疗,如重伤者先简单包扎,并进行适当急救,防止血液流失过多等症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4.1.2在清洗伤口及急救过程中所产生的生化垃圾,应用专用垃圾桶放置并消毒;
4.2护理:
4.2.1若伤势严重,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当迅速护送伤员至医院,然后安排人员护理(若
有工伤职工亲属,应优先考虑由其亲属护理。)
4.2.2护理人员按每天8小时给予计算工资。
4.3纠正、预防措施:
4.3.1发生较严重工伤事故的部门主管或经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召开部
门专项会议,并将会议记录、处理结果交行政部主管处;
4.3.2“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工伤事故时,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4.4伤残鉴定:
4.4.1认定为工伤者医疗终结后须申请伤残鉴定的向公司提出申请,由行政部主管携同向横沥社保局提出申请,开介绍信;
4.4.2伤残鉴定所须材料:工伤事故报告签收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医院《疾
病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医院所有检查报告、红底照片1寸的5张和3寸的2张;
4.4.3鉴定地点。社保局指定医院。
4.5记录:行政部主管须建立《工伤事故跟踪表》,并存档。5工伤假期:
5.1工伤职工的工伤请假单经部门签批后交行政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5.2工伤假期超过7天(含)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5.3工伤假须凭镇级以上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
5.4工伤假期间,伤者不得进入工作场地,应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如有不配合治疗的或其
它原因感染使伤情复发或更严重的,工伤假按事假处理,医疗费用自理。6工伤费用报销:
6.1工伤医疗必须在社保指定医院治疗;
6.2医疗费用相关单据必须保存好,否则公司将不予报销;
6.3需门诊的工伤职工,公司尽量安排车辆接送,若确实无车辆时,需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6.4工伤期间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发放工资;
6.5工伤痊愈上班后,3天内整理所有资料办理报销事宜,过期的以自愿放弃报销处理。7工伤处罚:
7.1冒充工伤欺骗公司的,惩罚扣款500元,并退回报销费用,情节严重的开除处理;
7.2帮助他人欺骗公司的,惩罚扣款300元;
7.3因个人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根据受伤情况,给予赔偿公司
100-2000元损失的处理;
7.4因职工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规定发生伤亡事故的,其直接上司负监督不力责任,给予
记小过处理,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给予记警告处理,情节严重的,同时受经济赔
偿100-1000元损失的处理;
7.5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后,属于一般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者将承担10%-20%医疗费用;
7.6部门主管、组长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给予处罚20-200元,情节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8工伤调查
8.1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门诊治疗而又在休假期间的,须提供住所地址及联系电话,治疗
期内不许远离厂区或住所,随时接受公司、社保局、保险公司的调查;
8.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接受社保局执法人员、保险公司人员调查;
8.3各部门人员有义务为工伤事故调查提供证据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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