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20XX年)
第一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2016)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1、严禁公车私用和车辆无正当理由在外滞留。
2、严禁班子成员和部门主任私自驾驶公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严格执行节假日期间车辆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其它公车一律不得动用。如有特殊情况公用,必须请示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县纪委备案。否则,当事人后果自负、责任自担。
4、所有公务用车,必须专车专用,并严格执行申请报批程序,经使用人申请、填写派车单,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无派车单司机不得出车。
5、单位所有车辆因公外出时,一律不准停放在居民小区、消费娱乐场所、酒店、学校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当事司机,其它相关后果由其自负。
6、分车建立公务用车费用专账和使用登记表,登记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以及行驶里程等,做到一车一档。实行车辆加油单登记与里程复核制度。加油单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必须定期复核公车驾驶里程数,登记入档,以备查询。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前,司机必须向办公室说明部件损坏程度、配件价格等具体情况,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办公室的副台长和台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司机未经请示或擅自做主维修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其自行承担。因公出差途中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需要1维修车辆时,司机应及时电话告知台办公室,并按指示进行妥善处理。维修完成后将维修原因及实际维修费用登记入档。
7、司机应当爱护车辆,勤保洁,勤检查车况,妥善保管车上财物,保持车容整洁和安全运行。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带故障出车,不得疲劳驾驶,严禁车辆外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由司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一切后果。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直接开除公职,如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和后果完全由其自负。
8、司机必须安全出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若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与所属部门主任和分管领导联系,以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如因个人原因出现违章,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单位所有车辆的司机在正常工作日及节假日时,必须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院公用车辆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院长办公室指派专人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调度。
2、车辆使用由院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安排。
3、院长办公室指定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学院公务用车,司机对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驾驶人员时,应取得院长办公室批准。
4、严禁公车私用,司机未经院长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学院按制度予以处罚。
5、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司机应及时向院长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司机应及时向院长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用车对象或捎办其它事情。
6、未安排出车任务的车辆,白天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前指定车位,夜间及节假日停放在各自车库内。非公务活动,严禁将学院公务用车停放在餐饮、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7、学院领导在省内出差需用车辆时,必须经分管院长办公室的院领导同意,由院长办公室安排。跨省出差不予安排随行车辆。
8、院长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由院办行政科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9、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司机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统一保管。车辆发生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
二、车辆维护
1、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司机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到学院指定维修点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行政科留存。不经办公室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整车维修、总成维修及维修预算金额超过1000元者,需经车辆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
4、学院办公室与学院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计财处结算。
5、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由院长办公室签单,统一定点定量加油。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领到加油单时,经行政科领导同意,司机可临时签单加油,但应于两日内到院长办公室补领加油单据,到加油站换回欠条。学院不负责司机所签加油单据的结算。
3、长途出差往返300公里以上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院长办公室行政科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司机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2、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院和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
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3、遵守保密制度,对学院事务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4、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5、司机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6、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7、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8、司机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9、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10、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1、因司机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1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必须立即报告院长办公室,并保护好现场,待学院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13、司机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14、司机须按值班表认真值班,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值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五、补助和奖惩
1、各类公用车辆驾驶员出车补助实行定补与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在岗驾驶员每人每月定补金额为300.00元,按实际行车情况,综合评定统一核发。每月行车里程以3000公里为基数,行车里程不足3000公里者,按定补金额计发;行车里程在3001-4000公里范围者,按定补的120%计发补助;月行车里程在4001-5000公里者,按定补的140%计发补助;超过5000公里者,按定补的160%计发补助。
3、学院设立安全奖和优质服务奖,每月定期评比,按时发放。
4、在定期评比中被评为最后一名者,停职学习,停职期间不再享受定补。
5、因个人原因造成车辆损毁或交通事故的,责令停职检查并扣发其当月定补和奖金,停发其停职期间的定补。
6、对车管人员呼叫不及时应答者,每次扣定补10%。
7、不服从车辆管理人员调度者,每次扣定补10%。
六、附则
1、本制度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者,以本制度为准。专家提供:
为了节省开支,杜绝浪费,在倡导、鼓励干部职工在日常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共代步工具的同时,特对公务用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用车范围
公务用车原则上实行“一车多用”,以提高用车效益,减少成本。具体范围为:
1、局领导出差、外出开会,下乡检查、调研、办理公务需要用车的。
2、股室负责人及一般干部出差、开会,下乡检查、指导、调研、办理公务人数达4人以上的。
3、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或兄弟县(市)教育部门来县检查、指导或联系工作需要接送的。
4、本局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急病或其它突发事件需要用车的。
二、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符合用车范围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或局主要领导,不得自行直接向驾驶员派车。其中410号车应确保局主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方可派调。
2、办公室要科学合理调度车辆,尽可能做到一车多用。驾驶员按办公室开据的《出车通知单》要求出车。
3、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或办公室调度的,车辆不得借给外单位和个人,擅自借出的,费用按100元/半天由有关人员支付,并加以批评教育。擅自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因交通事故损失的,责任由有关人员自负。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到优质服务,不私自用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管护、维修、保养、保洁,保证车辆随时出车需要。
5、本局干部、职工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用车。
三、费用结算
1、办公室统一印制购油票,按出车里程预发,并填写《行使里程用油登记表》,驾驶员凭购油票到指定地点加油。需要在外县加油的,由使用人证明,办公室核查,经主要领导审批,财务按规定给予核销。
2、使用车辆人员在《出车通知单》上注明行程,驾驶员凭通知单按月向办公室结算。
南海中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保证校内公务、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政务性接待工作用车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校内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1、学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由学校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2、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需用公务车辆时,应事先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行政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统一安排。
3、学校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来宾及专家接待和各部门等公务专用。本着“以人为本”原则,教职工因重大疾病或婚丧等由办公室先报告校长室,再安排出车并交纳相关费用。
4、为节约办公用车成本,教师参加佛山大市内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用车人员,一般要达到3人或以上才能派车。如用车人员数未达到3人时,则只能自行解决,原则上只能按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标准报销;参加佛山大市以外(XX市除外)的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只能乘公共交通车,费用按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5、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如遇公务用车繁忙,需要自行驾驶私家车前往的,须到行政办公室填写申请,经行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油费。紧急情况时,请示办公室同意后可先用私家车,事后及时补填“自驾车申请单”。
6、自驾车报销油费标准。佛山大市内90元/每趟;XX市120元/每趟。
7、学校公务用车出车行程实行由办公室登记制度。
二、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程序:保养、维修申报—审批—定点维修—登记归档
1、严格控制车内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设备,须向办公室主任或行政副校长或校长说明,经批准,由行政办公室开具购置通知单,方可购置,并在行政办公室验收、登记归档。
2、由学校考察确定车辆维修点,并与维修点签订协议,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3、公务车辆需要修理和养护,司机应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汇报情况,经办公室主任或行政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开具车辆保养或维修单,方可进指定维修点保养或维修,并且办公室进行登记归档,司机负责出厂检查验收。
4、公务车辆油卡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购买和管理,实行“一车一卡”,按车设立账户,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三、车辆费用支出管理
学校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经办公室主任或行政副校长证明、审批后,予以报销。车辆维修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与签订协议的指定维修点统一结算,报销时要附修车明细表并与行政办公室核对无误后,经行政办公室主任证明,总务主任或行政副校长或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四、公务用车停车管理
1、车辆要按照指定地点停车,未经办公室允许,司机不得将车停放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2、学校后门值班人员负责车辆的安全保卫,配合行政办公室记录车辆出入校园时间,遇到情况及时报告。
五、司机管理
1、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学校良好形象,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运行状况,不开“病”车,不开“英雄”车,驾车期间严禁饮酒。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由司机本人承担,不予报销,同时酌情扣发安全奖。
2、司机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服从办公室的调度指挥,保持通讯通畅,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3、负责做好汽车的日常定期清洁、保养、检测、维修工作,保持车况良好,杜绝机械行车事故,发现隐患及时维修。
4、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首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经济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5、工作日内不出车时,司机不能到处逗留,要在司机室待命。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不得私自出车,禁止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司机要协助各部门外出办事时要先向办公室申请、登记。
6、节假日、双休日,驾驶员不出车时应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7、司机不准擅自将车辆借予他人。
8、按时做好年审、缴费、办理保险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海中学公务用车使用、报销、保养及维修指引
(一)私车公用
1、私车公用程序:
到行政办公室填写“自驾车申请单”---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自驾车前往。
2、私车公用报销程序。携油费单和“自驾车申请单”---办公室主任证明---总务主任或行政副校长或校长审批---交“自驾车申请单”给行政办公室。
3、私车公用报销标准:佛山大市内90元/每趟;XX市120元/每趟;其它市按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报销.
(二)公务用车保养、维修
1、保养、维修程序:
司机到行政办公室填写“保养维修通知单”----办公室负责人或行政副校长或校长审批---定点维修单位填写并盖章---维修---司机验收车辆---司机拿回“保养维修通知单”第一联给行政办公室。
第三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强化司机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车,保证公务用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车辆的使用汇报
凡公司车辆,行政部应指定专职人员按月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公里数、保养、用油、损耗等进行登记,并根据各分公司(部门)每月3日前(逢节假日顺延)提供的车辆费用及其他各种情况,两个工作日内编制车辆费用分析报告,上报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车辆使用的等级安排
3.1公司高管。公司配备专用车辆,如配备司机,由司机负责该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如未配备司机,由公司高管负责车辆的一切保养、清洁及维修等。
3.2公司中层领导。公司不给配备专用车辆,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可给部门配车。中层领导不得随意调配公司车辆,更不得随意使用公司较高级轿车。
第四条
车辆的安排及调配使用
4.1由行政部主管领导负责,各部门无权随意调配、使用公司车辆。
4.2公司所有车辆未经董事长及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4.3持见着的公司员工,非司机或非公司纸牌开车人员,一律不允许动用公司车辆,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员工承担。
4.4如遇特殊情况,请示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允许使用车辆。
4.5除公司领导专用车外,本着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
4.6市区内公司用车由单位或个人提前提出用车申请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视公司工作任务急缓程度统筹安排车辆。具有下列情况的,优先派车。
4.6.1接送公司领导和重要客人。
4.6.2处理公司特殊紧急事务。
4.6.3到银行提取现金10000元以上。
4.6.4送急、重病伤员就医。
第五条
车辆费用管理
5.1凡因个人违章所受处罚,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5.2由于司机个人驾驶技术原因,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5.3出车、停车、过路费实行派车单核报制。车辆过路、停车费凭出车单派出放线的收费票据累积核报。
5.4公司领导乘坐车辆锁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有乘车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按程序核报。
5.5车辆在市区内加油,驾驶人员提前向行政部申请,并办理登记,由行政部派人持加油卡一桶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5.6离开公司外出执行远途任务的车辆需加满油后方可外出。出差途中所加油票须经用车部门主管领导和分管车辆派放的行政部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5.7油料消耗必须按限额使用,严禁超支,车辆油料年消耗量不得超过该类车型实际标准耗油量与总共历史乘积的5%。
5.8行政部每月公示一次每部车辆的出勤任务和油耗情况记忆运行的公里时,并由驾驶司机确认其准确性。每月未测定油耗时必须加满油箱,如司机不能及时报销车辆相关费用时,应及时告知行政部,行政部应于月末分车辆进行统计后报财务部们财务部对此部分费用跨月可以正常报销,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第六条
公务用车司机管理
6.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6.2司机应爱惜公司的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对自己所有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6.3司机应每天抽出适当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6.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5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该经常检查,出车时间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6.6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6.7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市内及长途开车必须系好安全带。
6.8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
6.9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得随意插话。
6.10公司有接待任务时,出勤司机必须保证领导及客人用车,不得延误。若因司机个人原因导致用车延误,公司可视情节对司机给予处罚。
6.11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在司机行政部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行政部。有要事需离开司机行政部时,要告知行政部主管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6.12司机有事请假,应提前半天向行政部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6.13司机对管理人员及用车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出车归来两日内可向行政主管领导反映。
6.14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通知行政部主管领导,并说明原因。
6.15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做到24小时开机,确保公司在需要时能同司机保持联系。
6.16对于司机报假账、虚开油票等行为,公司将给予开除。
6.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6.18行政部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七条
车辆维护
7.1公司所有车辆都应该到指定4s店进行保养、维修,不得随意到其他修理厂进行修理。
7.2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行政部请示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其他修理厂进行修理。
7.3公司所有车辆的大、中修理及维护,必须经行政部审核,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修理。
第八条
车辆保险
公司车辆保险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各分公司(部门)不得私自上车辆保险。车辆保险到期由各分公司(部门)提前已星期通知行政部,并上报相关手续。行政部车辆保险办理人员于3日内办理完成。
第九条
非正式工作日车辆管理
9.1节假日公司放假,部门单位车辆必须上报行政部,由公司领导指定停放地封存,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解封,如出现司机开车现象,一经核实,给予开除处理。
9.2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用车部门必须在下班前半小时或放假前一天给行政部报送用陈申请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
9.3特殊情况下临时用车必须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用车部门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并进行登记。
第十条
车辆事故处理
10.1如车辆发生事故,由当事人第一时间上报行政部,真实、详细地说明事故情况并填报《车辆事故表》。行政不主管领导负责联系保险公司咨询事故处理方式并于半小时内通过事故责任人,或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办理保险理赔事宜,严禁事故责任人以私了方式处理事故。
10.2驾驶员未经公司领导许可,不准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经济赔偿,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3公务用车时。驾驶员不存在违章现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权威部门(如交管部门等)出具书面事故报告并上报行政部,经确认属实,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有公司承担。
10.4公务用车时,存在违章现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由权威部门(如交管部门等)出具书面事故报告并上报行政部,经确认属实,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门后的余额由驾驶员承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0.5经公司领导批准私人用车,需到行政部办理登记,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门后的余额由当事人负责赔偿,直至追究起法律责任。
10.6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人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余额由当事人赔偿,司机给予开除,清洁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7发生车辆失窃时,司机或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行政部主管领导报告真实的失窃情况。若由于当事人防盗措施不利造成车辆失窃的,按照车辆使用年限折旧减去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余额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给予当事人5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外出、派车登记薄的使用
11.1申请使用车辆的人员需在《外出、派车登记薄》进行登记,经部门主管批准后由行政部进行车辆的调派。
11.2使用人在上车、下车时都必须填写《外出、派车登记薄》的车辆行驶公里数,并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车辆的停放
12.1所有车辆必须按公司要求停当,司机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如发生碰撞、损坏、丢失等情况,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
12.2携带车辆出差,需要零时停车时,司机应将车辆停放自在安全的寄存地点,并采取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第十三条
车辆要是及车辆手续管理
13.1车辆备用钥匙由行政部存放,随车使用的车辆钥匙在用车结束后司机交回行政部。
13.2各类车辆的有关手续除必须随车携带的以外,都必须交回行政部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车辆出差时的管理
14.1出差过程中的管理。车辆在出差路途中,应由司机本人负责车辆的安全、保养、维护等。
14.2车辆到达目的地,如车辆去公司所在地在地域或公司设点所在地工作,应该由所在地部门领导管理司机及车辆。如车辆去往一滴出差,在异地应由出差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公务用车管理考核
15.1各分公司(部门)及行政部专职人员未按期上报其车辆使用分析表,每延期一天处罚10元。
15.2司机未按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条款履行工作职责,未造成损失者,处罚款10元。
15.3未按期上报、办理车辆保险事项者,没延期一天处罚款10元。
15.4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要求时限上报者,处罚款50元。
15.5因违反制度给公司造车损失者,依据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四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镇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出车单,通知出车。
2、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3、
优先保证镇领导工作用车。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凭出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出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遇有特殊情况办理私事需要公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计算,一律交本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出具相应的收据备查。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出车单每月向办公室核实里程,报销过洞费、过桥费和公里补贴。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禁止公车上私户。
5、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8、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退离休的不得将本单位的车辆带入新调入的单位或继续驾驶。
9、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10、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2、公务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下列顺序调派:
(1)董事长专车专用,专职司机,原则上不得调用;
(2)公司分管经理以及部门主管领导征调用车;
(3)相关业务(销售、财务、采购)单位用车;
3、公务车辆原则上落实专职司机驾驶和管理,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另行指定人员驾驶,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4、公司各部门、科室公务用车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申请,办公室视用车情况安排车辆,填写派车单,XX县区外公务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私用公务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但必须收取适当的用车成本费用。
8.办公室设立用车台账;对车辆情况进行登记,其中申请、批准人员、出车时间、驾驶人员、车辆行驶地点和路程要有详细记载,除执行外地公务外,车辆一律不得在外过夜。
9、车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般正常换件且维修费在500元以内,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500元以上费用的换件和维修,须事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10、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发放油卡指定加油站点加油,油卡用完归还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每月要将每台公务用车加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1、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如超速、闯红灯、乱停放、酒驾等,责任自负,凡公务出车发生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交警部门处理认定的经济损失责任比例,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其余不足部分根据情节轻重由肇事司机承担50%—100%,但最高不超过驾驶者本人每月工资的50%。
12、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山东华恒铁塔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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