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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廉洁行医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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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属医院廉洁行医制度 廉洁行医制度 1、医务人员应该自己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为辅的思想。 2、医院工作人员要具有廉洁的品德,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不以医谋私。 3、不准以医谋私,严禁向病人及家属索取或暗示馈赠钱物,不准要病人吃请,严禁收取病人“红包”对病人及家属发自内心所送的“红包”应主动退回,实在退不了的要交回院部,退回给病人。 4、不准过度检查、过度用药,不准开“搭车药”做“搭车检查”,不开人情处方、不克扣病人药品。 5、不私收病人检查、治疗费用。 6、不推诿病人,不准通过非正常渠道转移病人至其它医疗单位进行检查、质量、手术、取药以索取回扣,拿取好处费。 7、凡属病情需要而本院又未开展的检查项目需转外院检查者,须报科主任批准。 8、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外单位行医。 9、不准出具伪病历,检查单及疾病证明。 10、不准采购、发放伪劣或过期药品。 11、未经批准不得购销保健药(用)品。 12、不得强行为患者安排特殊服务,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13、不准在征兵、招生、聘干等体检中放松标准,徇私舞弊。 14、医疗卫生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出具各种假诊断证明。 15、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和物价政策,不准自立收费标准,不准巧立名目,分解收费,严禁科室和个人收取现金。 XX县区骨伤科医院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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