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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部分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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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部分制度 XX县区疾控中心党组织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第三部分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第四部分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制度第五部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第六部分党小组会议制度第七部分党课制度 第八部分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九部分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第十部分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第十一部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第十二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十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十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五部分机关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制度第十六部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十七部分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第一部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组织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委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其职责是做好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学习书籍可由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要把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下作方式方法。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历史、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三)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向学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12天。同时,提倡党委中心组成员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精心组织集中学习研讨。集中学习可以采取集中辅导、集体研讨、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实际,以及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 抓好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积极参加全省领导干部网上选学活动,提倡充分利用八小时外的时间认真看书学习。认真撰写好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文章。党委中心组组长要对本级党委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进行定期的督促和检查。 (四)学习管理 应当把党委中心组学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中心组组长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实践,抓好中心组学习。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组织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考学"制度,并作好记录,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就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领导干部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以及其他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4至8月之间。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上级组织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党委(党组)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了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的每个同志,使其做好准备。同时,应将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民主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化解矛盾,增强团结。 (五)民主生活会后,要抓好整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一个一个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到人,狠抓落实。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六)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建立健全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尤其要加强具体指导。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指导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以提前介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的职责。把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部分党委(党组)议事规则 (一)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二)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三)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四)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五)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而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 (六)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对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的决策,党委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或者行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事项,属于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由党委讨论决定;需由上级党委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七)党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向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若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向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第四部分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决定、决议的措施和支部工作计划,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党支部和党员活动;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推荐上级党代会的候选人代表;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准备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下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员干部职工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三)大会决议 党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和人数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四)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党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等。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五)会议次数 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 第五部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拟提请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等其它重要问题;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等。 (二)会议表决 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以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支部委员会i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全体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如遇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能到会 的委员如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者否定,必要时,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三)会议记录 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每次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违纪。 (四)会议次数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六部分党小组会议制度 (一)会议准备 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和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党小组会议的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并把会议的有关事宜事先通知每个党员。 (二)会议内容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本小组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会上,党小组长应认真掌握中心议题,善于启发引导,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应针对党员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党小组长对本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大胆管理,切实负起责任。党小组会的活动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三)会议次数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七部分党课制度 (一)党课内容 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时事政治等。此外,还针对一定时期内党员中存在的共同问题或上级要求、工作任务等确定讲授内容。 (二)党课教员 一般向支部委员轮流兼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 (三)党课教材 一般选用上级党组织编写的材料或参考资料,也可以联系实际自编讲稿。 (四)党课要求 党支部每年初制定理论学习计划时,要安排好党课内容、党课时间和讲课教员。讲课教员要认真备课,有关内容应提前通知党员搞好自学。每次课后党支部要组织专题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试或考试。 (五)党课时间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第八部分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对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前实行公示,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职务等基本情况;发展对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党组织对其培养考察的情况。 (三)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及其所居住的社区。公示方式可以采用公告形式,并设置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 (四)党组织建立专门记录簿,对发展对象公示的时间、反映的问题等记录备查。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应认真研究分析。需要调查核实的,指派专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况者,应暂缓发展。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或者隐瞒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或者对党组织有其他欺骗行为或存在其他影响加入党组织的问题。公示结束时,对没有问题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审批。 第九部分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投票推荐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人党积极分子逐一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提交投票推荐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2、投票推荐发展对象。(1)参加推荐大会的对象。 拟推荐发展对象;其所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和群众(或群众代表)。参加投票推荐的党员人数必须达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因不能到会的党员,党支部要在会前向其介绍会议内容,征求意见。参加投票推荐的群众(或群众代表)人数以占党支部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宜。单位群众人数较少的,全体群众参加推荐。群众人数较多、居住分散、难以集中的,选派群众代表参加。 (2)推荐大会的主要步骤: ①拟推荐发展对象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表现情况②培养联系人介绍拟推荐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③与会党员和群众发表意见,对其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进行讨论。 ④党支部委员会介绍征求因故未到会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情况。 ⑤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发展对象推荐票》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3)初步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从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被推荐发展对象中,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公示。对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和投票推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5)研究上报。对公示后无影响列为发展对象问题的,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上报备案。 (二)投票表决预备党员 l、确定拟接收预备党员对象人选。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发展对象的表现,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拟接收预备党员对象人选,并按规定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2、公示。对拟接收预备党员对象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后,党支部委员会正式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拟接收预备党员对象。 3、讨论和投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步骤有: (1)发展对象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表现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和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并对其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吸收预备党员表决票》进行表决(对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填写并向支部正式提交《吸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并统计在票数之内)。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4、形成决议并呈报审批。对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的发展对象,支部大会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按规定呈报审批。 第十部分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好工作的一项举措,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确定联系和服务对象 1、每个党员向定结对帮扶困难群众。 2、由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联系1-3名帮扶困难群众。 3、支部所联系的村、社区、企业及基层群众。 (二)开展联系活动的方式方法 1、参加社区社会活动,密切同社区与居民群众的联系。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为所联系的群众排忧解难。 3、每月至少找联系对象谈话一次,并做好记录。 4、有条件的单位和党员每年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搞几件有意义的主题实践活动。 5、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问题。 6、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汇报或者提出书面反映。 7、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情况,作为评定优秀党员条件之一。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 2、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落实。 3、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坚持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典型宣传,扩大工作影响,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好做实。 4、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引导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一部分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椎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在办理党务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1、行政决策事项; 2、规章事项; 3、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 4、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5、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6、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考察、转正情况; 7、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8、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9、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10、党费收缴情况; 1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2、机关事务管理事项; 13、党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 14、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 15、财务开支情况; 1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 以现有公开栏为主要阵地,辅之以会议、文件、通知、网页、电子显示屏等形式,逐步拓宽渠道。 (三)党务政务公开时间 l、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 2、一般项目工作分半年、季度或一月公布一次; 3、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 4、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 2、切实规范公开程序; 3、强化监督考核; 4、严肃党务政务公开纪律; 5、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十二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组织领导 1、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书记对所分管科室及正副科长、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科长、主任对所属科室的副科长、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异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领导班子每季度末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和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及时签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信访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抓好反腐倡廉治本抓源头工作。 (二)廉洁自律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 2、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等党纪政纪条规,管好下属、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五不许”的规定。 3、大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员干部集中受教育每年要有1-2次。教育活动要有典型经验。 4、不许超标、超编自己备公用小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在住房问题上谋取私利。 5、严禁公款旅游,不得借学习、培训、考察之名变相旅游,严格出国(境)学习、考察申报手续。 6、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 (三)强化监督 l、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必须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抓好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等环节,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认真接受纪检监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四)转变作风 l、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洁、创新、实干”良好形象。 3、强化中心意识、服务意识,求真务实,不搞花架子。 4、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5、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骗取各种荣誉和利益。 第十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对象和时间 1、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上述人员中,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只作述廉报告。 2、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工作同时进行,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在届中、届末考察时,此项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结合,不再单独进行。 3、述职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市党政机关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要派员参加;市直各单位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二)主要内容 1、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为基本依据。 2、各级党委(党组)可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内容。可先在干部群众中征求意见,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3、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工作程序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进行。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好述职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2、召开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按照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确定,党委(党组)认为需要时,可适当扩大。 3、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请与会人员填写评议表、测评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统计汇总工作,由纪委、组织部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 4、报告工作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应于每年3月底将上一年度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上级党委,抄送纪委和组织部。 第十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人员范围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和国有集体控股企业以及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单位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须报告审批的内容。 (1)本人领取住房补贴情况。(2)本人因公出国(境)情况。 (3)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小汽车的情况。 2、须报告备案的内容。 (1)本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3)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4)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 (5)本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6)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7)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者判刑的情况。(8)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1、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全市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2、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须报告审批的事项除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还需填报相关事项的申报审批表。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第十五部分机关党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制度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是促进党建工作不断出成果、上水平的有效措施,是激发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强大动力。 (二)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目标要求和考核标准,重点考评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三)机关党组织对所属党支部每年底进行考评,由组织人事部门(科室)组织实施。 (四)采取党组织自评、群众测评、组织、鉴定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党支部评价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 (五)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每年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党内外群众测评,形成重群众评价、重业务水平、重服务质量的党建了作考核评价体系。 (六)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党支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对评价为“优秀”的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为“中”、“差”的党支部,与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分类指导,提出限期整放意见 第十六部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正面、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士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激励党员,纯洁组织。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认真的民主评议,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可以起到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积极作用。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要求。 2、民主公开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应当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平等原则。党员在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而前人人平等,无论对普通党员还是对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把坚持党的最高纲领与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统一起来,把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同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为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作出贡献;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否认真实践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做到个人利益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在实际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对党员提出要求,根据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和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同的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以体现不同单位的特点,保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收到实效。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学习与民主评议有关的党内规定。重点进行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党员,都应当认真写好个人总结材料,经党支部审定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外群众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内进行党员之间的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然后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民意测验的方法,认真听取有关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党内外有关群众对每一名党员的评价和反映,提出初步意见。对其中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将支部委员会的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一般说来,党员评议档次应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确定为优秀党员或者不合格党员的,应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党内外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作出优异成绩的优秀党员,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与正式党员一样。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而是对预备党员不做劝其退党处理,但可以延长预备期,可以取消预备党资格。 第十七部分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 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的实际,现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达到共同构建和谐机关和和谐社会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围绕党员需求,做好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工作 1、建立党组织与党员的沟通机制。基层党支部应逐步建立与党员的沟通机制,经常性的了解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尤其是要了解党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谈心、走访、慰问、落实相关联系制度等方式加强与党员的沟通与交流。 2、建立党组织服务党员的制度和机制。基层党支部应及时汇总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和掌握的有关信息,认真研究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办法,为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和服务。对于基层党支部能够解决的实际问题,党支部应积极给予解决;对于党支部解决有实际困难的问题,应向上级党组织及时汇报并寻求帮助解决的办法;对生活困难的党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争取党组织的帮助。 (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 1、自觉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党员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2、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党员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向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3、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党员要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虚心向群众学习。党员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监督。 5、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员要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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