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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和甲类大型医
用设备省级审核
2006-8-23被阅读1847次
一、项目名称: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审核
二、审批依据: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XX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皖卫计[2005]78号文
三、申报条件:
符合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XX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皖卫计[2005]78号文的有关要求。
1、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2、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的x线检查、b超等设备;
3、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和场所;
4、必须具备可靠的职业防护、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
5、申请配置ct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心脑血管或肿瘤专科医院;(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1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100人次。
1、申请配置mri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心脑血管或肿瘤专科医院;(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2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250人次;(3)、必须配置和使用ct二年以上,年检查人次达5000人次。
2、申请配置800毫安以上dsa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甲等)以上设置心血管科的综合医院或心脑血管专科医院;(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35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500人次;
3、申请配置spect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医院,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应达到5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1000人次;
(2)、应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和心血管科;(3)、必须拥有ct、mri等大型医用设备。
4、申请配置直线加速器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甲等)以上设置肿瘤科室的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2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2500人次;
四、材料目录:
(一)、新增大型医用设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上岗资质情况);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3、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包括申请理由、经费来源、经济分析、技术的先进性比较、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职业危害因素评价、预期效果、人员上岗资质等)。
(二)、更新大型医用设备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包括更新理由、购置时间、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原件;
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检查治疗人次、开机天数、故障停机天数;拟装备设备的型号、价格。
五、办理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批准。
六、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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