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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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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执行。 二、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专职疫情管理人员及时收集、登记、核对后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应按规定的时限将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当地卫生组。 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及时上报。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于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瞒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同时,疫情监测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和“有事即报”制度。 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专职疫情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本辖区传染病疫情收集、登记、核对、报告和自查工作,。 五、各单位要派专人完善和维护已建立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如遇网络不通的情况,系统管理员要及时调试网络或向分管领导、上级部门申请解决。专业人员应每天上、下班时间要上网收取网上通知,以便及时收到各种文件和数据,同时做好登记,并及时送分管领导阅示或相关科室办理。 六、当有重大疫情发生或流行时,各单位要实行疫情24小时值班制,并向辖区内各报告单位通报疫情值班电话、传真号码,保障电话、传真全天24小时通畅,对值班电话进行详细记录。除特殊原因或另有规定的外,尽量使用国家统一使用的软件或文字传真的形式报告。 七、中心每年应投入专项经费,确保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转和硬件更新。 (****疾控中心24小时疫情值班电话:*******)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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