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暂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省交通厅制定的道路危险运输企业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规定,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全年无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二、员工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提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被予采纳,公司视情给予奖励。 三、发生商务事故的经理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 四、发生责任技术事故,负全责的个人负责50%损失;主责80%;次责10%。 五、发生事故不上报自行处理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六、驾驶员违章罚款和办学习班等一
2、切费用自理。 七、酒后驾车发生任何事故、肇事,由本人承担全部后果和经济损失,并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八、驾驶员违章发生肇事,除按业务主管部门处理外,当事人按责任进行处罚,全责6-10%;主责2-5%;次责1-3%;发生责任事故罚款1000-1500元。 九、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所发生的事 故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对驾驶员、押运员其它规定 (1)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和教育。 (2)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审验,车辆应按期行二级维护上级检测,否则出现后果,造成处罚由驾驶员承担。 (3)新调入或被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到安保科接受教育、考核,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准驾车、押运。 (4)发生肇事的驾驶员必须到安保科接受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否则视情况罚款20-40元。 (5)所有车辆必须按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投保50万元,并到公司办理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