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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章制度细则(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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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暂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省交通厅制定的《道路危险运输企业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规定,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全年无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二、员工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提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被予采纳,公司视情给予奖励。 三、发生商务事故的经理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 四、发生责任技术事故,负全责的个人负责50%损失;主责80%;次责10%。 五、发生事故不上报自行处理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六、驾驶员违章罚款和办学习班等一切费用自理。 七、酒后驾车发生任何事故、肇事,由本人承担全部后果和经济损失,并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 八、驾驶员违章发生肇事,除按业务主管部门处理外,当事人按责任进行处罚,全责6-10%;主责2-5%;次责1-3%;发生责任事故罚款1000-1500元。 九、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所发生的事 故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对驾驶员、押运员其它规定 (1)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和教育。 (2)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审验,车辆应按期行二级维护上级检测,否则出现后果,造成处罚由驾驶员承担。 (3)新调入或被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到安保科接受教育、考核,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准驾车、押运。 (4)发生肇事的驾驶员必须到安保科接受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否则视情况罚款20-40元。 (5)所有车辆必须按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投保50万元,并到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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