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槐树关村管护制度 槐树关镇槐树关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 财务管理制度 我村实施的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68.8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增强农业生产,改善我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生产后劲,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该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财务清理、核算、结转,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参加,签字后方可有效。 二、对各种财务帐目,必须手续齐全,帐目清白,做到有正规发票,有签字人,有经手人,有存档。 三、坚决杜绝白条入帐,借、支、挪、用等违犯财纪纪律制度的行为发生,坚持专款专用。 四、因管理不严,
2、发生的重大问题,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负责并赔偿经济损失。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可随时审查。 六、工程结束后,理财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支部、村委会将财务情况向群众公示,并主动接受上级单位核查和审计。 槐树关镇槐树关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 抬田修地管护制度 槐树关村于2010年12月实施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农田改造项目,共抬田120亩,改造基本口粮田120亩,项目涉及3个组。该项目属国家投资和群众投劳的惠民工程,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使徒坡地变为梯田。为使项目尽早发挥效益,促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耕种农户应保持梯田平整,不得破坏地貌结构和用途。 二、农户在第
3、一季度耕种时应使用农家肥2000公斤以上,改良土壤,增加新修农田地力。 三、各耕种农户应按照规划修建灌溉渠道,并保证渠道畅通。 四、农户不得侵占已规划的田间道路,并保持道路畅通。 五、因自然灾害造成水毁的农田,耕种农户应自觉修复,以确保能正常耕种。 以上条款望各农户能自觉遵守,违约者,将按规定处以每亩500元的罚款,以赔偿工程损失。 槐树关镇槐树关村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 渠道灌溉管护制度 我村实施的退耕还林基本农田灌溉渠道工程,共修建u型渠道2200米,项目地点位于二组。该项目属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劳的惠农工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保证农田灌溉,促使粮食稳产丰收。为使该项目尽早
4、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所有耕种农户应保护渠道工程,不得毁坏工程设施。 二、农户在耕种时不得随意开口灌溉,破坏工程设施。确实需要开口灌溉的,应向村委会申请。 三、各耕种农户不得侵占渠道公共用地,以保持渠道畅通无阻。 四、因自然灾害造成水毁的渠道,或自然损坏,由各村民小组自行修复。 五、因人为破坏造成渠道损毁者,按每米总造价的3倍罚款。 槐树关镇北沟村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 塘堰管护制度 为使塘堰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所有农户应自觉保护该塘堰的完好,不得乱挖及侵占塘堰面积。 二、耕种农户应保持排水渠道畅通,不
5、得侵占排水沟及渠道。 三、该工程由专人负责蓄水、防洪及管护,受益组应及时维护塘堰。 四、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塘堰及渠道损坏,由各组自行负责修复。 五、因人为破坏造成损毁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槐树关镇槐树关村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 生产道路管护制度 我村实施的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工程,整修生产道路7.1公里,路面宽3米。涉及3个村民小组。该项目属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劳的惠农工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保证生产道路畅通,群众得实惠。为使该项目尽早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所有耕种农户应保护道路工程,不得毁坏工程设施。 二、各耕种农户不得侵占和蚕食
6、新修的生产道路,保证道路畅通无阻。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水毁道路或自然损坏,各耕种农户应自行修复。 四、因人为破坏造成道路损毁者,按每米总造价的5倍以上处以罚款。 槐树关镇槐树关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口粮田建设工程项目 抽水站和机井管护制度 我村实施的退耕还林基本农田灌溉渠道工程,其中新建机井1口,改造机井2口,项目地点位于 二、六组。该项目属国家投资,群众投工投劳的惠农工程,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保证农田灌溉,促使粮食稳产丰收。为使该项目尽早发挥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所有农户应自觉保护抽水站和机井的完好,不得乱挖及侵占机房面积。 二、不得损坏侵占水利工程及附属设施
7、; 三、非管理人员严禁操作水利工程设备和闸门,严禁在乱开电闸入抽水; 四、严禁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开渠、打井、挖窖、建坟、钻探、爆破、挖筑鱼塘、开矿、采石、取土、拆石、垦荒、放牧、砍伐林木; 五、不得擅自拆除水利工程设施。 六、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受益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有关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的,供水单位可按拖欠水费的加收滞纳金。 七、水费的计收标准、办法和使用范围按省有关规定执 行。 八、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水利工程保护、维修、养护工作。 九、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修复工程,赔偿损失,限期拆除或清除障碍,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