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每学期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将帐物核对一次。 2.所有电教设备应科学分类,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做到有序放并作好登记编号。 3.所有电教设备要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学校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学、教育活动,不得移作它用,非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借出。 4.严禁任何人使用电教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言,小道消息或淫秽录音、录像。 5.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负全责。 6.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常检查所负责的电教设备,并作好保养。力争小修不出校,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不善、私拆玩弄、擅自借用或用于非教育活动而致设备损坏丢失,一律由管理人员按价赔偿。对于因不熟悉性能或操作不慎而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8.凡属正常报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专业人员鉴定,并填报固定资产报损表,由校长室审批,总务处、电教组销帐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9.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消防、防盗、防火状况。 10.定期向校长室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