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军工企业管理规章制度》(202页)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业卫生、保卫消防
1、军品生产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2、产品管理制度
3、统计管理制度
4、生产现场检查考核处罚办法
5、设备管理制度
6、工具工装管理制度
7、仓库管理制度
8、生产管理考核处罚办法
9、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0、车辆管理办法
11、售后服务制度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通则
1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8、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9、工伤管理制度
20、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21、保健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2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24、临时电源线审批制度
25、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细则
26、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7、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28、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0、化学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31、经济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32、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制度
33、建筑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4、现场定置管理检查验收细则
3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6、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处罚办法
37、火工生产作业现场违章行为处罚办法
3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9、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40、消防管理条例
41、保卫部工作职责
42、护卫队职责
43、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
44、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45、危险品押运管理规定
46、枪支弹药保存使用管理规定
47、物资仓库、现金和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48、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49、保卫工作奖惩制度财务管理
50、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51、财务核算制度
5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53、资金管理制度
54、借款与报销管理制度
55、差旅费管理制度
56、关于私设小金库的处罚办法
57、存货管理制度
58、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59、质量成本管理制度60、债权债务管理制度6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
2、在建工程管理制度6
3、物资采购审批制度6
4、价格管理制度6
5、财产清查管理制度6
6、营业收入财务成果管理制度6
7、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6
8、财务成本分析制度6
9、内部审核制度70、内部审计制度7
1、内部财务报表管理制度7
2、内部银行管理制度7
3、发票管理制度7
4、电算化管理制度7
5、物资出门证管理制度7
6、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科研、质量管理7
7、项目管理制度7
8、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7
9、科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80、技术资料管理制度8
1、技术状态管理制度8
2、技术图书管理办法8
3、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8
4、基建档案管理制度8
5、工艺纪律检查制度8
6、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8
7、质量奖惩制度8
8、质量考核实施办法8
9、计量器具管理与考核办法90、废品零部件管理实施办法劳动人事管理9
1、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92、退休、退养职工返聘暂行办法9
3、中层管理人员招聘办法
9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9
5、劳动人事管理规定9
6、劳动工资管理规定9
7、劳动纪律管理规定9
8、教育培训管理办法9
9、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100、军品科研项目津贴发放办法10
1、劳动人事、用工制度10
2、工人技师评聘工作实施办法10
3、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10
4、离退休办公室管理制度
军品生产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年度生产计划大纲的编制
(一)工厂承担军品生产任务,应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
(二)年度生产计划大纲按产品种类、产量,分车间下达任务。
(三)年度生产计划大纲由生产管理保障部负责编制,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查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承担临时性外贸生产任务,可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生产计划,以《生产令》形式下达生产任务。
第二条
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
(一)生产作业计划即为月度生产计划,它是年、季度生产计划的继续和具体化,是组织日常生产活动,建立正常生产秩序的中心环节。
(二)生产保障部负责编制和下达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并负责考核车间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各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单位,根据公司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本单位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负责考核班组、个人计划完成情况。第三条
生产令号的管理
(一)生产令号是生产作业计划的补充。凡是未列入正式生产计划的生产活动都必须下达令号,生产令号视同计划执行。
(二)生产令号管理实行“统一颁发,统一管理,一项一令,专令专用”的原则。
(三)生产令号由生产保障部下达承制单位和发送有关部门。第四条
生产计划的调整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计划已经批准下发后,各生产单位都要严格地组织实施,确保计划的按期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完不成计划时,单位可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经生产保障部审查同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计划。
第五条
生产调度管理
(一)生产保障部设总调度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各生产车间分别配备专职调度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生产组织工作。第六条
生产调度工作坚持“严、细、准、狠、快”的工作方法。严: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严肃认真地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细:处理生产中的问题事事有着落。准:调度准确,不搞瞎指挥。
狠。工作抓得狠,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快。行动要快。对上一级的指示、对下一级的反映、处理问题要快,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第七条
承担外贸合同生产,要按照合同的具体条款组织生产。
第八条
生产计划实施中要严格批次管理,采取按批加工、按批装配、按批转序、按批检验。批与批之间必须严格控制和区分,严格执行前批不清,后批不投的原则,严防在同一工序出现两个及以上批号的产品。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产品管理就是对生产过程中“五品四数”的管理。“五品四数”指成品、半成品、在制品、返修品、废品,投入数、产出数、周转数、废品数。
第二条
产品管理总的要求是。数字准确、良废分清、帐物一致、保管妥善、手续严格、责任明确。
第三条
在制品的管理
(一)供应公司要按照生产作业计划规定的数量投料,其投料数要等于零件第一道工序的转入数。送料人员必须与车间接料人员清点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二)在制品在生产周转过程中,必须标准盛放。无标准盛具的产品,也要实行非标准盛具按标准量盛放。交接时必须逐个点清。对个别小零部件也可以根据零件大小形态,采取重量或其它方法换算。
(三)转出、转入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转移交接单。对送检产品、入库产品,都分别有操作人员、检验人员标记。
(四)产品接转必须双方当面点清,转移单必须接、转双方签字,才能作为合法凭证。第四条
半成品管理。
(一)公司军用半成品统一入生产保障部半成品库,由生产保障部负责收发和保管。
(二)半成品入库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转移交接单。交、接双方必须当面点清,办理手续。
(三)半成品入库后,应分区分类、摆放整齐、标记明显、数字清楚、帐表齐全、帐物相符。
(四)半成品的发放应按照生产管理部门签发的配批表以及车间的领用凭证发放。第五条
成品管理。
(一)凡经驻厂军检代表室(国内产品)、驻厂委代室(外贸产品)验收的产成品,均由质量部门填写产品出厂合格证,分别报总经理、军检代表、委代室总代表签字后,由装配车间办理入库手续,运至成品库。
(二)凡入成品库产品由生产保障部统一管理,库房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保管,严防混批。第六条
返修品管理。
(一)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但可修复利用的产品,由检验人员填写返修品单转交加工责任者返修。返修品必须掌握谁干的产品谁返修的原则,一般应于退回后第二天修完。
(二)返修品修复后,经检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入合格品;仍不合格并无法修复利用的计入废品。
(三)凡是在入库后发现需要返修的产品,由责任车间运回返修,不准在库房内返修。第七条
废品的管理。
(一)质量管理部设立废品隔离室,负责废品的收集、保管、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凡在产品加工过程中,自检、专检及搬运、试验所发生的一切废品,一律交废品隔离室。
(三)凡按检验审理程序确定的废品,由检验人员于当日填写废品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两份,经生产班组或责任者签字后,一份留责任班组,一份连同废品送交废品隔离室。
(四)凡成批废品,必须有质量分析报告,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采取措施,方可转入废品隔离室。
(五)废品隔离室人员,对交来的废品,在当日或次日逐个进行检验、分析,做好标记,分类管理。
(六)废品处理要按规定进行。当月废品当月处理。最终废品由隔离室人员填写废品交库单,会同车间送交供应运输公司废品库。第八条
产品盘点管理。
(一)产品盘点的范围。生产车间、半成品库。
(二)盘点时间。每月的27日。
(三)盘点的内容。所有存放在车间、班组、工序、库房的半成品、在制品、返修品、废品等产品零部件及其盛具。
(四)盘点的要求。由车间调度员、统计员负责本车间的盘点工作。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和工人都要积极配合,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所有产品零部件按品种、规格,在数量上全面点清,盘出一个准确的数据,并且良废分清。
(五)盘点工作的检查。生产保障部在车间、库房盘点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对发现盘点工作不认真,抽查中发现盘点数据不准,要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生产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生产统计工作的准确、及时、全面和真实的为公司各级领导提供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生产进度,正确指挥生产的依据。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生产保障部设一名生产统计员,负责全公司生产活动的统计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的生产统计工作。
第三条
生产统计计划期的规定。根据我单位生产实际,为统一口径,规定每月28日至下月27日为统计计划期。
第四条
车间、班组以及个人必须在做好日清、旬查、月盘点的基础上逐及向上报送生产报表。
第五条
车间实行生产日报制度。每个生产工人或班组必须记好岗位记录,并查点核对实际完成量与原始记录是否相符。班长或班组统计员汇总全班人员原始记录,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车间统计员报送本班当天生产日报。
第六条
车间统计员汇总各班日报,并检查核准,记入生产车间台帐,然后编制生产日报。第七条
公司实行生产月报制度。各生产单位在月底盘点的基础上,由统计员根据盘点情况,汇总全月投入、转出、结存数据,并与各种凭证、生产台帐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生产月报。
第八条
车间生产月报报表为《产品产量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01表)和《装配车间生产报告表》(02表)。两种表在每月的29日报送生产保障部。
第九条
生产保障部管辖的成品库和半成品库,每月要对收、付、存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表。第十条
各单位统计员必须建立与生产报表相适应的统计台帐,统计数字达到准确清晰,不得迟报、拒报。严禁估数、虚报、瞒报等行为。对不按规定执行,工作马马虎虎,弄虚作假的统计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公司成立现场管理检查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保障部、综合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动力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第二条
检查考核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统一检查,同时生产保障部每月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依据执行公司印发的《生产现场管理考核标准》统一检查,按照考核标准分项打分汇总考核,实行百分制。不定期检查和抽查以指导和督促为主要目的,只记录严重不合格项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79分以下),合格(80-89分),优秀(90分以上)三个档次。
第五条
检查考核每季度汇总一次,按照三个月的检查得分平均数,结合不定期检查、抽查的情况,确定每个单位一个季度的考核得分。
第六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现场管理的具体业务负责人。
第七条
每次统一检查的不合格项和检查结果,由生产保障部负责通知受检单位。严重不合格项应开据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八条
每季度检查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采取张榜等形式进行公布。连续两个季度不合格的单位由考核组建议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年终累计四个季度全部为优秀等级的单位,公司一次性奖励该单位3000元。第十条
因现场管理问题,造成工厂在上级检查、来宾参观或招商引资等出现不良影响的单位,判定该单位本季度为不合格单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执行,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生产现场管理考核标准
项
目考核内容与标准评分标准标准分
一、现场设备管理(30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20%抽查操作者,无证操作者每例扣0.5分5分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按20%抽考设备操作者设备使用保养知识,一人不及格扣0.2分。5分
3、认真贯彻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润滑管理,按规定加油换油,无滴漏现象。按30%抽查设备润滑状况,缺油、油线不全、油太脏、不按规定润滑的,有滴漏现象的,每一处扣0.2分。7分
4、保持设备表面、内部清洁,无油垢、无黄袍、无灰尘、无脏物、无锈蚀,标牌准确、清晰。按30%抽查设备,有油垢、灰尘、锈蚀、黄袍或标牌不清的,每处扣0.2分。8分
5、设备附件完好整洁,挂牌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就地乱放。抽查2个班组的设备附件,一处不合格的扣0.5分。5分
二、现场定置管理(30分)
1、工房内道路要畅通,标志鲜明,无占道现象。工房内设有通道,没画通道线的每处扣1分,通道被占每处扣0.5分。6分
2、各类物品按类划分,按区摆放,平稳整齐。区域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不按规定放置的每处扣0.2分。7分
3、生产、工作现场环境整洁,窗明壁净,地面无积水、无杂物。生产、工作现场脏乱查,每处扣0.5分;地面有积水、杂物每处扣0.2分。7分
4、各类工装、模具分类挂牌,上架摆放。工装、模具不分类挂牌,乱堆乱放,每处扣0.2分。5分
5、工具箱内外清洁整齐,无杂物,定置摆放。抽查5—10个工具箱,不定置、脏乱、有杂物的每个扣0.5分。
5分
三、现场安全管理(30分)
1、生产现场员工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每人次扣0.3分。5分
2、各类操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按10%抽查操作人员。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的每人扣0.3分,发现违章每人次扣0.5分。6分
3、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及附件完整有效,压力表、压力容器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设备20%抽查,有一处不合格的扣0.3分。压力容器、压力表不符合规定每处扣0.5分。6分
4、消防设备有专人保管,定置摆放。工房内无流动吸烟、无操作吸烟,地面无烟头。抽查灭火器,每处不合格扣0.5分。发现操作、流动吸烟者每人次扣1分,发现一个烟头扣0.2分。8分
5、生产现场无串岗、闲谈、干私活等与生产无关的现象。发现一次串岗、闲谈、干私活等与生产无关的现象扣0.5分。5分
四、库房管理
(10分)
1、库房物品定置合理,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油垢,标牌准确。库房定置不合理,乱摆乱放,脏乱,每处扣0.5分。3分
2、各种物品帐、卡、物相符,出入库手续齐全、完整,原始记录、凭证、台帐齐全准确。抽查10种物品,一处有问题的扣0.3分。4分
3、库房内严禁烟火,危险品管理符合规定,有足够完整有效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不符合危险品管理规定的每处扣1分,消防器材无效的或工作人员不会使用的每例扣1分。3分总分100分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设备是产品生产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公司的固定资产。为使设备充分发挥其最大效能,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满足产品生产能力的需要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要求,确保过程能力稳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设备的管理、购置、安装、使用、保养、修理、检验、标识、报废处置及资料归档等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与产品生产和服务相关的所有设备管理第二章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生产安全部是公司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设备进行宏观管理。所管理的设备范围包括金切、锻压、动力、起重、军工专用、电器、仪器仪表、试验等生产用、非生产用设备。同时负责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发挥应有的价值作用。第四条
设备分口管理部门划分
(一)动力设备由动力公司负责。
(二)仪器、仪表、试验设备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按规定进行校验标定,并负责建档。
(三)运输设备由供应运输公司负责。
(四)计算机、软件、通信、影像等办公设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五)卫生医疗设备由红旗医院负责。
(六)其它设备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负责所管设备的维修、保养、润滑和精度检验及完好设备的评定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设一名专(兼)职机电员,承担设备管理、监督、检查职能,指导班组和操作者正确使用、保养设备。
第六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设备维修人员,随时检修、保养设备,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章
设备的购置、安装与验证
第七条
设备购置应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产品特点和规格确定所需设备。其目的必须要满足产品能力和产品质量的需要,确保为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宜的设备资源。
第八条
设备购置与大修,应根据市场预测以及生产计划和设备满足能力,每年末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安全部提出申请,生产安全部进行汇总,编制年度技措(大修)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相关实施单位组织落实,生产安全部督促、检查。
第九条
没有列入年度技措计划,因生产和工作急需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申请,经董事会或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十条
重要设备购置必须由主管副总经理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提出购置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订货购置。
第十一条
设备的采购。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实施:计量、仪表、仪器、试验等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规格、型号,质量部负责实施。军品生产线上和管理辅助单位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设备的技术参数及配置等,由生产安全部实施。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设备到货,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并按下列程序交接:
(一)开箱验收。首先按装箱清单核对技术资料、说明书、出厂验收单、附件、随机备件、工具等,由设备部门登记建帐。并将登记表和文件资料存档。易损件、备件、随机附件、工具交使用单位保管,如遇缺损情况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二)设备安装。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大型、精密、重要设备由专业部门负责安装。
(三)验收与移交。设备安装完毕后,由设备部门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重点包括:外观、安装正确性、安装精度、设备精度检验、空运转及负荷试验等性能检查。验收合格后,正式办理移交手续。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移交生产验收单》,参加验收单位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一律不得移交生产。第四章重点和关键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确定重点和关键设备的目的是使维修工作更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更有成效地进行维修和管理,保证备件、润滑等供应,确保设备效力的发挥。第十三条
重点设备的界定标准
(一)稀有、大型、精密、价值高的设备。
(二)生产线单
一、无代用的设备;对产品质量影响或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第十四条
关键设备的界定标准
根据产品图确定的关键工序零部件加工所需设备。第十五条
重点和关键设备的确定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界定标准会同使用单位共同确定。第十六条
重点及关键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一)关、重设备应挂标识牌,以示区别,变更时应及时摘除。并分别建立专门台帐。
(二)关键设备要做到四定。定操作者、定维修人员、定检查时间、定检验时间。
(三)关、重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严格按保养内容进行保养,按规定润滑加油;定期保养(每季度一次),由维修人员和操作者共同进行,并填写《重点设备保养(检查)卡片》
(四)设备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关、重设备的管理、维修、使用、保养、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
(五)关、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应齐全完整,如使用说明书、备件目录及有关资料图纸等。第五章设备的精度检验与结构状况评分
第十七条
设备的精度检验主要依据兵器部《设备日常鉴定标准》并结合各类设备性能、特点和设备所承担的主要加工任务等进行。
第十八条
精度检验的范围。固定资产类设备中主要从事金属切屑和锻压的车、铣、刨、磨、钻、镗、插床、线切割机、各种压力机和液压机、注射机等。第十九条
设备精度检验的周期。军品关键工序上的设备每半年检验一次,其精度达到Ⅰ类标准;其它机床每年检验一次,其精度应在≤Ⅱ类;检验周期可适当提前,但不能超期检验。封存设备可不纳入周期检验,新购置设备和启封设备都应进行精度检验,并达到规定精度要求。对未能达到规定精度要求的设备,应进行维修或大修后重新进行精度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设备精度检验的组织实施。由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每年底制订出本单位下年度《年度设备精度检验计划》,确定检验时间、设备类型和台数,并上报设备主管部门。单位应严格依据本单位《年度设备精度检验计划》规定的时间、设备台数逐台进行精度检验,并将实测数据记录到《设备精度检验卡》,检验者签上自己的姓名。检验开始前应通知设备主管部门检验的时间,主管部门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设备主管人员在检验卡上签字后送设备档案室存档。一般设备精度检验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殊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
第二十一条
设备结构状况评分按照公司制定的《设备结构状况评定标准》进行评分。结构状况评分的周期:每半年一次。军民品认证线上的设备由单位机电员实施,公司设备主管人员审核。其它设备由单位自行组织。
完好设备的评定。精度检验实测值在允差范围内且结构状况评分≥70分的即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为完好设备的要在该设备上帖上标识,并有评定日期。
第六章
设备保养与维修第二十二条
设备日常管理
设备的日常保养分为日保、二保、三保和完好设备的评定;
(一)日保(即例保)。每班一次,由操作者负责,并作好运转记录。
(二)二保。每季末一次,以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配合,对损坏部件做好记录。
(三)三保。一般每运转2500—3000小时进行一次,每年单位机电员编制下年度本单位三保维修计划。按照计划由维修人员负责,操作者配合。三保完成后,主修人自验,机电员验收并填写设备维修卡,报设备主管部门存查。第二十三条
设备修理设备修理分为小修和大修:
(一)小修。设备小修与三保内容相同。
(二)大修。按照年度技措大修计划,由主修单位按计划实施。设备大修完成并自验合格后,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进行验收(精度检验和结构状况评定等),合格后主修单位、参加验收部门人员在《企业设备移交生产验收单》上签字,设备移交使用单位。大修记录整理后存档。
(三)外修。对设备修理在公司内部无法完成的,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确定维修厂家和修理项目及修理费用,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理完工后,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人员在检验单上签字。第七章
设备的使用规则
第二十四条
定人定机。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使用和维护工作落实到操作者,并保持相对稳定。每班应如实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第二十五条
凭证操作。设备操作者要经设备操作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交接班制。实行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重点交接设备运行情况。第二十七条
“设备运转记录”月末由操作者汇总交机电员,机电员在次月7日前上报设备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操作者“三好”、“四会”要求
(一)三好。操作者要管好、用好、保养好所使用设备,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二)四会。操作者对自己使用的设备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第二十九条
设备标识
(一)设备标识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和制作。
(二)设备标识一般分为。资产编号(红色)、关键设备(红色)、重点设备(红色)、完好设备(黄色)、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绿色)、封存设备(兰色)等。
(三)各类设备标识牌除关、重设备标识要固定在设备显要位置外。其它设备标识牌一般固定在设备正面左侧设备铭牌周围,统一按
1、资产编号标识牌(红铝牌),
2、使用单位和操作者标识牌(绿色),
3、完好设备标识牌(黄色)的顺序排列。各类标识牌应按上述顺序集中排列,排列应工整、整齐,标识内容应正确、完整。同类型设备应相对在统一位置。第三十条
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理
(一)故障处理。设备发生一般性故障,使用单位要随时修理。如故障严重需报告设备主管部门,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修理方案。修复后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故障卡,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二)事故处理。发生设备事故,根据事故类别逐级上报。除迅速检修外,事故发生单位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重大特大事故需说明事故经过、损失情况和分析处理结果。有关修理记录、处理资料要归档备案。第八章
设备封存、报废和处置第三十一条
封存设备
(一)凡需封存的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表”,由单位领导、机电员签章,报设备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和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设备封存表”一式三份,设备、财务、自存各一份。
(二)对封存设备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切断电源及所有动力管线,关闭所有气、液体阀门;
2、放净冷却水、液、气等物质;
3、设备滑动表面应涂防锈油脂,贴纸保护。露天存放需采取加盖油布罩等防护措施。
(三)封存设备启用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启用单”,由设备主管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经精度检验和结构状况评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二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财务等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经总经理审批后。做报废设备的处置。
(二)设备经批准报废后,设备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凭证转交财务部门。
(三)报废设备原则上要移交公司仓库统一存放。
(四)报废设备由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置后所收款项,要专项用在设备更新改造上。
(五)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使用。如必须使用的单位提出申请,由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使用。
第九章
设备的登记、建帐、统计与归档
第三十三条
设备的登记。公司每台设备验收移交生产后,设备主管部门应按照设备类别与目录统一编号,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建帐。
第三十四条
设备主管部门应按照设备类型和用途分别建立设备总帐、军、民品生产线设备台帐;计量、科研设备台帐;军品生产各承制单位设备台帐;军品生产线关键设备台帐和重点设备台帐等。台帐一般反映设备统一编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原值、使用单位和完好状态等内容。平时要做好变动记录,保持台帐的完整准确。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自己的设备台帐、军民品生产线设备台帐和关、重设备台帐(含低值设备)。
第三十五条
设备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设备进行抽查。发现不清不符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第三十六条
设备建档。设备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具体由设备主管部门将设备随机文件,公司设备管理下列表格:《企业设备移交生产验收单》、“设备运转记录表”、“设备精度检验卡”、“设备换油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设备修理卡片”、“设备故障卡片”等资料整理后送交档案部门归档。关、重设备还应有“重点设备保养(检查)卡片”。封存和启封设备应有“机械设备启封(封存)表”。第十章考核与奖罚
1、检查考核。设备部门采取每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主要依据《设备管理考核标准》和设备管理细则进行。
2、每年根据季检查和日常管理及检查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列为经营者当年资产经营责任考核的指标之一,与经营者年终奖挂钩,考评分在79分以下为不合格,80-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3、年度末,对获得优秀单位的经营者和机电员进行奖励,根据单位设备台数,资产价值确定两个级别:一级2000元,二级1000元。
4、年度末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给予经营者2000-4000元的罚款,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经营者、机电员500、50元的罚款。
5、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归档各类报表、资料、卡等罚责任者30元,虽按时上报但有差错或漏项的罚责任者20元;单位未建立健全设备台帐的罚责任者30元,台帐有差错或未及时更新的罚责任者20元。当年相同项出现差错的加倍处罚。
6、设备内部和表面有油污、灰尘、黄袍,没按时保养、润滑和没正确填写设备运转记录的每一项罚责任者100元。一年中相同错出现两次的加倍处罚。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设备管理细则》同时废止。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工具工装管理规定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第十条
离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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