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坚持三级教育,贯彻上级精神。对新入厂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入厂教育、和现场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2、凡新入厂的工人上岗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订有师徒合同,以老带新,熟练掌握正确操作方法后方可单独顶岗。 3、凡入厂新工人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达到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练掌握消防(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要领,方可上岗。 4、合同工、临时工、家属工等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准进入现场工作。 5、一切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定。 6、对电工、锅炉工、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考试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对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按新工人重新进行培训,对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人,要进行岗位操作教育。 8、每天必须坚持班前安全活动会,班后安全总结会,每星期组织一次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做好记录。 9、根据各个季节和时期的生产变化进行季节和时期的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10、对事故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结合事故案例进行教育,针对必须的节前安全教育,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制定措施。 11、每月对岗位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抽考。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