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和谐平安项目,尊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结合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 2、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逐一登记,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录入劳务工花名册,将劳务工身份证及花名册一并交项目部财务科存档。 3、劳务工自进场之日,用工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及工资标准,并按项
2、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4、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用工单位合法用工。对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5、用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6、项目部不定期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 7、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每周定期对农民工宿舍进行内务检查,改善并保持农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8、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情况要定
3、期检查,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对每一个劳务工工资的发放。 9、项目部监督并协助用工单位,根据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做到“月支付、季结算”。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同时用工单位加盖公章,并定期公示工资发放情况。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影像资料。 10、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11、项目部要不定期的组织对劳务工的技能培训,劳务队长和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不定期的组织专业人员或外聘教师对劳 务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讲授施工规范、工种操作要求和取证培训等,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12、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防护,确保工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按要求督促工人做好个人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2013 *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