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委会工作制度规范化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权力机构,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社区议事委员会是议事监督机构,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的职能,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的职能,并定期报告工作。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自治。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是“指导与服务、协
2、调与监督”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工作,依法协助、监督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管理社区有关行政事务,并向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有效地促进工作,团结他人,增强凝聚力。 (五)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意见被否 决后,可以保留意见或向社区党委、社区建设办公室反映,但必须在行动上无条件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 (六)转变
3、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七)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自治,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八)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不许拉帮结派、搞小团体主义,犯自由主义。 (九)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十)工作时间内不得同时外出,至少留一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 (十一)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出现的重大事故、灾情等突发性事件及日常工作信息。 (十二)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及会计人员实行离任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