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架子队队长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现或预见安全事故(事件)问题时,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方汇报。 2、凡属较大、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查、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3、发现重大事件和问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架子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先组织人员送医院抢救,落实保护现场应急救援措施,并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内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要求报相关部门。 4、发生事故后,填写因公伤亡事故快报表加盖公章后传真上级有关部门,快报的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配合项目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负责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措施。 6、事故报告、整改情况应及时存档,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档案。 7、按时上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和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至上级有关部门。 8、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迟到、漏报和谎报事故现象的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附: 1、事故报告内容; 2、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