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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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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全乡领导、干部及村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遏制信访案件上升的势头,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不断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包片领导或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包村干部或办理具体业务的干部负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对信访工作疏于职守、工作不力及失职、渎职的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办理具体业务的干部、包片领导、分管领导。 第四条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

2、 (三)责令检查; (四)一票否决; (五)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作相应经济处罚: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群众到县上访的个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100元;到市上访的个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200元;赴省上访的个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500元。到县上访的集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200元;到市上访的集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500元;赴省上访的集体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每人罚款1000元; (二)对群众反映的应当解决的问题,包村

3、干部既不解决又不向包片领导汇报或言行不当、激化矛盾,造成群众到县上访的,包村干部每人罚款100元,并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三)办理具体业务的干部在办理业务或执行公务时对群众态度恶劣或拖延不办,不依法行政造成群众到县上访的,每次罚款100元,并由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 (四)群众到县上访,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在接到电话后20分钟内不能赶赴现场做工作的,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五)村干部因工作不力,一月内群众到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上访2次以上的,乡党委对村干部进行集体约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责任人要向乡党委作出检查,并在全乡干部会上做表态发言: (一)包村干部工作不力,所包

4、村一月内群众到县上访2次以上的; (二)群众到县上访后,包片领导不及时认真处理,能解决的问题不解决,导致上访人再次到县上访的; (三)因排查不到位,导致3人以上30人以下的群众到县集体上访而包村干部和包片领导不知情的; (四)包片领导对群众反映的应当解决同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积极解决,导致3人以上30人以下的群众到县集体上访的; (五)群众到县集体上访后,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在接到电话后20分钟内不能赶赴现场做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坚持原则,暗示群众到县集体上访的; (七)对群众的无理或过高要求,乱开口子,乱表态,作无原则让步,造成工作被动或引发连锁反应的。 第七条有下

5、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和相关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一)因排查不到位,导致群众到市上访而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不知情的; (二)因排查不到位,导致群体到县上访而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不知情的; (三)分管领导因工作不力,导致群众到市上访的; (四)群众到县集体上访后,对县委、县政府的处理意见有条件落实而不落实,造成重复到县集体上访的; (五)包片领导在群众到县集体上访后无故不到现场劝访,致使群众长时间滞留县政府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对县上领导批示交办、县信访部门立案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不认真查处,上报的材料避重就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办不

6、实,后果严重的。 (七)所包村全年上访案件个体访达5起以上,集体访达2起以上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具体责任和直接责任的领导和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不予解决,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二)对县上领导批示交办、县信访部门立案交办和有关部门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拒不查处,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机关,或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予严肃处理而未作处理,袒护包庇、姑息迁就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对重要信访问题处理决定的; (四)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重侵害信

7、访人权益的; (五)扣压、隐匿、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检举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六)打击报复或者非法拘禁、迫害信访人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九条被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领导和干部,当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在处分期间不得提拔,取消年度奖金和各类评优资格。 第十条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权限: (一)群众到县个体上访的调查由乡综治办进行,主要调查村组干部、包村干部是否知情,是否进行过调处; (二)群众到县集体上访的调查由乡纪委进行,主要调查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是否知情,是否进行过调处; (三)群众到市上访的调查由乡纪委进行,主要调查村组干部、包村干部、包片领导是否知情,是否进行过调处; (四)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责令检查的,由乡党委会议决定; (五)给予相关责任人一票否决的,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六)需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党委会议研究后,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七)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一)本年度内未发生上访的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每人奖励2000元;一次性奖励村组干部10000元; (二)村组干部积极调处复杂矛盾纠纷,享受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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