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等。 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六、厂
2、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质监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定期检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1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
3、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 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1、认真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长、超高、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同时保证车辆完好。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4、位、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才能上岗。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守则 1、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嗽叭、灯光、雨刷、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加挂保险链条。 3、装载货物超高、超宽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须获得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在厂内行驶时,主干道限速30公里/小时,其他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 5、行驶中车辆不得无故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6、在进出厂房大门
5、、停车场、倒车或拖带坏车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 1、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附件。 3、维保人员在正常维护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单位主管,发现严重隐患的应及时报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4、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安全附件必须做到可靠、有效。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车辆整洁和保存车辆场所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故障”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