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工会职代会制度 工会职代会制度 1、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2、每届职代会一般为三至五年。 3、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以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或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4、召开职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5、职代会选举或作出决议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须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本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二、工会职代会的职工代表资格 1、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用人单位经营者和工会领导人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由各用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职工代表中经营者不得超过25%。 4、参加职代会的每个用人单位都应有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30人。 三、工会职代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本企业执行劳动法规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2、选举、撤换参加本工会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 3、审议、表决通过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商集体协议,企业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社会保障、职工培训等带有共性的事项。 4、检查、督促本企业内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规、履行各类民主协商的协议和签订劳动合同。 5、审议通过企业职代会实施细则。 6、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用人单位协商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