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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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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XX县区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平安卫生”建设。 2、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工作,在全县卫生系统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的办事机构,配齐安全生产工作专(兼)职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技能培训,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问。 4、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机制。 5、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每季度检查一次,实行每月检查一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6、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落实紧急疏散通道、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工作。 7、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院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安全保卫制度 1、各科室人员离开或下班时,要做到人出门,断电源、锁抽屉、关门窗。所保存的内部文件、资料、工作笔记等有关材料下班后应锁在办公室抽屉内。 2、贵重物品要有专人保管,并有安全措施。 3、加强门卫值班工作,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按时到位,认真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电话接听登记、单位保卫和防盗、防破坏工作,并且实行向卫生局党委实行日零报告制。 4、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配备基本灭火器材,并做到定期查看更新登记。 5、夜间和双休日加班人员须提前向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和门卫值班人员报告。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确保行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在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4.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5.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向上级递交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6.不断提高教育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大单位的安全工作. 7.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各科室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口头通知,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的各种培训。 二、对重点岗位、重点生产环节的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并加以考核。 三、全体职工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治安知识培训,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四、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奖励,凭先进的依据,从而调动职工的参与意识。 五、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中,不达标的科室岗位人员,要及时整顿,调整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直到达成岗位要求。 六、坚持三级教育,贯彻上级精神。对新招录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七、对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考试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 八、根据各个季节和时期的生产变化进行季节和时期的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九、对事故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结合事故案例进行教育,针对必须的节前安全教育,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制定措施。 十、每月对岗位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抽考。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院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集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当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实施。 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全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 4、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的相关材料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医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整治活动,由后勤部统一安排部署,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医院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三、各科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检查,切实对本科室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加强防范,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根据全年各重大节日和季节特点,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整治活动,每次检查应有台账记录。 五、安全检查要做到有安排、有重点,安全大检查的计划、方案、总结等文字材料由卫生局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制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因故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隐患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并加强跟踪检查,直至隐患消除。 七、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在责令立即整改的同时,应报告办公室。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工作不但要责任到人,还要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为使安全工作更具有广泛性和群众性,特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各科室必须将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坚持“遵章必奖,违章必罚,责利挂钩,奖惩到人”的原则。 三、对未依法履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职责,违反科室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各科室建立相应的安全调度制度,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随时向上级汇报。 五、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安全考核奖励制度,增强生产安全工作的约束机制,以确保本单位安全运营。 六、奖惩标准。按照奖惩对等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按一定标准进行奖惩。 七、对奖惩人员定期张榜公布,以促使职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督察督办制度 一、机构。成立督查督办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其它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 二、范围。各科室。 三、时限;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常规性检查,结合年度目标执行情况一年检查一次, 四、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落实等情况。 五、方法。自查汇报、全面检查、抽查。 六、处理。对自查出的问题已整改落实的不予处罚。在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分清责任予以处理。 1、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及工作规章制度的,由督查督办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处理。 2、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定不力不全、效果不好的责成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无力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对责任人予以免职、降职、重新安排工作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学习资料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双杠改写、保存完好。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与考核。 3、安全教育台帐包括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 安全检查台帐: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事故台帐: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安全学习资料档案。保存下发的上级各种文件、安全会议材料及安全试题库、安全考试卷、安全通报等习资料。 消防台帐。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 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并做好安全工作,要认真排查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各种事故隐患,并逐一落实各项防患措施,对重点部位、易发事故的环节,更应做好安全防患工作,为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此应急预案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的类别。医疗事故争议报告制度;防火用电安全意外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2、报告制度类别: ⑴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即对意外重大人身伤亡、医疗事故争议、集体或群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向院长报告,以便及时有效采取措施; ⑵部门报告制度,即对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报告部门责任人,由部门责任人作初步应急处理,再向院长报告的制度。 2、应急预案制度。事故发生后,院长必须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最强大有效的力量及时进行应急救治,使灾害损失降到最大限度。 4、救治医疗原则: ⑴从轻就近,及时抢救原则,即情节较轻的一般性事故,采取就近就医救治原则; ⑵重大伤害重点医治原则。即对重大严重伤害事故到县级医疗单位救治原则。 5、各单位每年安排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当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及时处理善后。 半截沟镇中心卫生院安全生产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我院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科室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三、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行为,有权检举。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五、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为落实的要给予处分。 六、各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各科室的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结果上报。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切实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院安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分析医院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会议设立专门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安全生产例会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 三、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全院职工。 四、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卫生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或经验总结; 4.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卫生院安全生产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相关材料由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组负责通知。 七、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负责督办、检查。 八、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总后,上报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对象包医院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一票否决"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单项荣誉称号评奖资格、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奖资格、个人评比资格。 第四条"一票否决"的依据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考核结果和安全事故中个人或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慎重、全面衡量、集体讨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一般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评时施行。 第六条"一票否决"由上级对下级行使,涉及个人的,上级只对下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行使,必要时,上级可对下级提出建议。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奖资格,取消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各种评优表模资格。 1、一年内发生4起以上一般性事故的; 2、一年内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 3、一年内发生1起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事故的; 4、一年内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以上的; 5、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无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0.5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下火灾事故的; 第八条对受到生产"一票否决"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对象由院办公室提出,报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书面通知被否决的科室及个人。 第十条组织、人事等部门评选各种荣誉称号、考察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政绩、审定人员"优秀"等次,应征求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意见。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保障本单位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党支部书记、院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抢险救护处置预案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治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副院长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二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 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抢险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及做好善后工作。 三、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本科室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组织领导本科室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制定措施,落实督促整治,制定本科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当本科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事故的协调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四、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各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二条凡是从事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日常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中心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所所长是直接责任人,对各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所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各所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所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所要采取各种形式,自觉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条中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所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及管理 第十一条中心及各所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制;建立政治思想、群众监督检查保证体制,形成层层负责、专群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十二条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中心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各所主要负责人分析、预测本所的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安全管理体制的运行。对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中心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所应结合各自实际,对本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各所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所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负责市场安全生产的落实与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中心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心主任是中心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中心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奖惩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心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中心分管副主任和各所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中心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中心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中心事故应急救援体制。 6、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中心安全生产状况。 十五条中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心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中心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股室、所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领导并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十六条各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同时是该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国家、政府、上级部门和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所内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值班、消防设施管理和消防灭火预案等制度,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领导并组织实施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4、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预测本所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中心分管副主任,监督并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严格遵守有关用工管理规定,对本所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7、对本所安全生产投入进行监督和落实,对安全生产的后果承担责任。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本所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专(兼)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所长做好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并参与所属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落实。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计财股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中心实际情况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对各所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 3、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奖、惩方案。 第十九条、市场管理股的安全生产职责: 1、市场管理股是本系统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部门,代表中心行使检查、监督权; 2、检查各所有关安全生产的落实,执行情况; 3、检查、监督各所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 4、及时向分管副主任汇报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 5、组织检查各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具体的整改方案,核准整改经费,上报中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6、定期上报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为推进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程,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中心对各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管理。 2、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系统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实施组织和领导。 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中心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等。 4、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各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5、各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重点。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落实情况;④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⑤安全管理的建制情况;⑥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⑦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及群防群治情况;⑧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体制的运行情况;⑨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 6、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实行百分制,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包括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包括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保证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得分,总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纳入各所的目标管理中,每年考核工作结束后,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依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兑现,奖优罚劣。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例会: 1、为充分发挥中心及各所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各所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中心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中心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系统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各所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本所的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系统内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系统内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各所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各所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中心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制度性违章”为主要内容,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 5、中心及所属各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中心及各所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所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市场管理股。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中心市场管理股对中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各所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所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 4、各所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和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学时。 第五章奖罚 第二十三条中心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予以追究。 二十四条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并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中心将予以奖励。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2、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并逐级落实到位。 4、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文明市场指标。 5、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时、准确、迅速,无遗漏。 第二十五条中心每年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中心将对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同中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标准一致。 第二十六条违反制度的处理: 1、对未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发该所全年奖金1000元。 2、未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各类安全生产统计报表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扣发所长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当月工资100元。 3、对中心安全生产检查时,每出现一个不合格市场或行段的;每次扣发所长、安全管-理-员和行段负责人工资各100元。 4、对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扣发所长和安全管-理-员工资100元。 5、对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发该所全年奖金500元。 6、未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致使隐患长期得不到改正的;对该所所长(包括分管副所长)和安全管-理-员给予待岗处分。 7、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尝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嫁祸他人的,给予当事人出名处分。 9、对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给予当事人除名处分。 10、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背孜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乡安委会工作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2、每月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3、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的筹集和落实; 4、负责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二、安监员工作制度 1、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和办法; 2、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和业务知识,做到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禁“三乱”行为和吃拿卡要。 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乡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会; 2、乡安委会、乡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村(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例会。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各村(居)委会每月对所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行业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 2、乡直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得低于2次; 3、派出所对乡村道路路面巡查及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乡政府每季度对重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五、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 1、各村(居)委会乡直各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下发限期隐患整改通知,并将隐患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乡安监办; 2、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到期后要及时验收,隐患整改结束后要下发隐患整改销号通知; 3、各村(居)委会、乡安监办要对辖区内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 对证照手续不齐或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六、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制度 1、认真宣传上级党委政府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一些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一些先进典型和经验、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履职尽责的先进事迹; 2、乡安监办及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部门每年向报刊、新闻网站投稿不低于10篇,用稿不低于5篇。 3、乡直相关部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每年向报刊、新闻网站投稿不低于5篇,用稿不低于3篇。 4、乡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每年在县电视台要完成5次以上电视报道。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安派出所牵头、安监办协助,每年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2、国土所负责,每年对非煤矿山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派出所负责,每年组织司机开展一次交通法规教育培训; 4、安监办负责,每年对烟花爆竹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5、工商所负责,每年对食品生产、经营业及相关单位 业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6、农业办负责,每年对护林员、林场负责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7、供电所负责,每年对农村电工开展一次安全用电教育培训; 8、相关部门牵头,每年对有关领域(行业)的业主、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八、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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