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加强*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特制定如下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消防负责范围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体员工。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章
2、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
3、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1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
4、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奖惩 第十四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法人签字: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