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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排污申报与污染事故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五篇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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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异常排污申报与污染事故管理制度[五篇材料] 质量异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发生质量异常时,正确采取措施,迅速处理问题,并防止再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异常情况时。 第三条由品质部、生产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四条质量异常的定义。 1.不良率高,发现大量缺陷品。 2.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 3.进料不良,前工序不良品流入后一工序中。 第二章质量异常处理流程 第五条作业员、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依据检验规定予以标识区分或移离生产线。 第六条当生产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或不良率偏高时,应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同时通知品质部。 第七条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 1.非责任者不得填写。 2.客观、详细填写,尤其是一场内容以及临时采取的措施。 3.同一“异常处理单”在24小时内不得重复填写。 4.由责任单位进行确认。 第八条异常处理单发出单位,应主动跟催处理情形与处理结果,并将异常处理结果形成的文件整理归档,以作为质量反馈与改善的资料。 第九条品质部设立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单位,通知其妥善处理,无法判定时,会同有关单位判定。 第十条责任单位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并拟定改善对策,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品质部对改善对策的事实进行稽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单位调查,重新拟定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总经理报告并归档。 第十二条如需要返工,应依据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办理,返工后的产品应再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品质部核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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