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篇一: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了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程序,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提高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公司职工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政策规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优秀员工。 (三)实行奖惩制度,思想工作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共同结合。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在处分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二级公司全
2、体员工。 二、奖励 (一)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予以奖励。 1、对公司经营有重大贡献,为公司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者,承担1000万元以上工程,连续三次获得质量优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工。 2、承担的项目获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项目奖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施工生产、施工工艺有重大革新,对公司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者。 4、在改进经营管理,开辟主业市场,拓展经营领域,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斜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3、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应给予记功的其他情况。 (二)对员工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在给予上述奖励 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三)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由部门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或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四)职工获奖,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终评定“优秀员工”的依据。 三、处分 (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或者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早退时间总和不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2)擅离岗位累计三次,作旷工
4、一天论处。 (3)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处分。 (4)职工无故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或者单位完不成全年主要工作计划任务时,应追究责任,情节较重者,处以警告以上、撤职(或工资降级)以下处分及经济处罚。 (5)严禁职工从事与本单位经营范围有关的第二职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处分,由此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调动、或者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1)职工不服从调动或无故不按调令规定日期到达调入部门报到的,其超过期间按旷工论处。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按自动离职处理。 (2)调入或调
5、出部门(二级单位)无故阻扰调令执行,追究该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处分。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职工生活秩序,经教育不改的,处以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处理。 3、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定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国家、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1)管理人员和机要人员泄密资料,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以上、撤职以下处分。以谋私利有意对外提供内部信息、文件、图纸等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处理,追缴非法所得,并赔偿经济损失。 (2)丢失机密级以上的公司文件
6、和技术图件、资料、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3)管理人员违反经营纪律,私自签订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合同,私自转让倒卖合同,泄露招标信息和有关资料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追缴非法所得,并赔偿经济损失。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本岗位仪器、设备而发生事故、以责任事故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4、工作不负责,工作失职对公司财产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失的。 (1)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含信誉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或损失巨大的,予
7、以除名,并赔偿经济损失。 (2)忽视工作质量、弄虚作假,或其它非不可抗力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责令责任人返工重做,因质量事故而给国家、公司造成损失的,应酌情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撤职以下处分;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可以开除,并赔偿经常损失。 (3)各种材料、设备仪器等,在验收时工作疏忽而未发现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扣除一至三个月岗位工资;情节严重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处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处降级以上处分。 (4)不按规定向公司上报各类报表、资料,追究有关部门负责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5)有关部门或领导对下属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报告不及时
8、批复,以至贻误工作,应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岗位工资。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5、在施工管理中,未按合同要求尽心尽职工作,导致工程款无法结算或在结算工程款中未努力而造成损失的。 (1)因工程质量、工期等导致工程款结算损失的,视损失程度,给予项目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2)在施工或其它业务交待中,因渎职,造成工程款或其它款项被骗,由责任人追回款项,并予以警告处分。不能追回的赔偿经常损失。 (3)工程结束,在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通过公司内审,超期未完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经济损失。 6、滥用职权,违反政策
9、、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1)对于弄虚作假、谎报产量、质量而骗取资金者,除追回资金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2)有贪污、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除追回款项或实物外,给予除名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赔偿经济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未经允许携带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外出,对执章员和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处警告。 (2)无中生有、诬陷他人或利用手中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 (3)中层干部以责任职务身份和本公司名
10、义为个人谋利,私自进行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经营活动,追缴非法所得,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犯有其它各种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如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对职工的处分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经济处罚分为。扣发工资、年终奖、赔偿经济损失、罚款。 2、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 (三)总经理有权提出对违纪职工给予辞退、除名等行政处分。 (四)对于受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五)违纪职工受经济处罚后,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单位
11、财务部门交纳赔偿经济损失或被罚款额,如确实无法立即缴纳的,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扣除后工资余额不能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 (六)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得知职工犯有违纪行为之日二日内向总经理提出书 面处分建议。 司法机关参与调查处理的除外。 (七)总经理接到处分建议后,应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或上报处理建议。 1、给予开除处分的建议,应在收到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给予其它处分的建议,应在收到建议之日起一个星期月内作出决定。 2、遇到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八)为了查清问题,公司综合管理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对违纪人员及相关人员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
12、期间停发工资等一切待遇,按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九)对违纪职工作出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辞退、除名处理,应制作处分决定和处理决定通知书,处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通知本人,并记入其档案。 (十)在规定时限内,对违纪职工的违纪行为未作处分,且违纪职工不再违纪处理。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对违纪职工姑息迁就,超时限,对违纪行为不作处理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违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单位负责人赔偿。 (十一)对违纪职工给予行政处分、除名、辞退,应征求工会意见。 工会、共青团组织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条例、规章制度提出免于处分、从轻处分或加重处分的建议。 (十二)受处分者如不服处分决定,可以在
13、接到处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未改变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满一年后,在评奖、晋升等方面,应按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四、附则 (一)对主动交代所犯错误和认错态度较好的职工,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违纪事实清楚,拒不认错或拒不悔改的职工,应从重处罚。 (二)本实施细则所以的以上、以下,以内都连本数在内。赔偿经济损失视情节按损失的10100%之间确定。 (三)实行承包经营的单位或部门,在承包经营中的奖惩,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执 篇二: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细则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讨论稿
14、) 一、目地 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是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是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4.是全员积极出谋划策、开拓革新的激励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 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本公司、特殊岗位可以根据经营特色予以适当调整;(惩:约束全 员行为) 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中高层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职能的部公基层员工;(惩:保 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团体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 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 三、奖
15、惩原则 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在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 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 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 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 视同仁。 四、奖惩项目设置
16、(一) 1.行政类: 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类: 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考察奖励。经济处罚:罚款等。 3.专项奖励类: 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伯乐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四、奖惩项目设置 (二) 1.累计奖惩: 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2.功过相抵: 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
17、照功过相抵的原则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通报表扬抵一次通报批评,一次记小功抵一次记小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五、惩罚措施 (一)、行为规范类: 1.着装仪表: 4. 5. (二)、管理操作类 1.培训会议管理 六、奖励措施 篇三:公司奖惩制度的实施细则 关于发布安全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 知 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公司制定的安全奖惩规定实施细则予以发布,请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附件:安全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二一年月日 安全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批准: 审核: 编制:范东坡 2010年月日发布2010年月日实施
18、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公司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惩规定,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一般奖惩意见由安全办提出,经安全办主任同意后实施;较大奖惩意见由安全办提出,经安全办主任、安委会主任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各成员单
19、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 第六条奖惩的原则。部门奖惩的款项都落实到部门负责人;个人的落实到个人;部门已建立、健全了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的款项都落实到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实施。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安全奖励拨款列入年度预算,并纳入工资总额统一计划和管理。 第八条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0、。 第十一条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公司奖励方式,由安全办提出,从安全生产奖励费用中列支,人力资源部在工资计划中安排,由财务部拨付。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三条有下列之一的,按20元/人、次处罚。 (一)未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 (二)违反操作规程的; (三)叉车超速行驶; (四)无证上岗的; (五)违章乘坐叉车者 第十四条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有责任部门,给予50元/次处罚。 第十五条部门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的或不符合要求按50元/次处罚。 第十六条未按公司规定要求或不齐全进行安全办上报备案的部门,按50元/项、次处罚。
21、 第十七条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不能及时消除,但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定的;不能及时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部门,50元/次。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经查实的50元/次。 第十九条发现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500元/次。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有章不循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评先进。 第二十二条对单位、部门、个人经济处罚,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减。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成员单位。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