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我公司道路交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控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机动车辆、产品车,租赁使用机动车和外来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并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本公司驾驶员和外来驾驶员、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3本制度所指的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司内、外的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事故。 4.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4.1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
2、保卫科。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交通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工作。 4.2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 1)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 2)副主任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安委办主任)担任; 3)成员由安全保卫科、总务科人员等组成。 4.3各部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5驾驶员管理 5.1驾驶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公司驾驶员分a、b两类员工(a类指专职、b类指兼职);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 5.2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员或新进公司的驾驶员要驾驶公司车辆,必须由所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核发
3、的公务车驾驶资格证才能驾驶公司车辆,未经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许可,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及公司外的人员驾驶。驾驶员只能驾驶驾驶员证规定的准驾车型。 5.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则,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本公司交通安全监督委员会的行车安全检查和管理。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5.4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安排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学习,驾驶员有责任且应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除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外,不得无故缺席。 5.
4、5驾驶员驾驶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油、水、轮胎和制动系统等是否安全有效,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维修工具是否齐全,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5.6单程连续行驶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超过600公里以上)的车辆,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流驾驶,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应集中精神,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连续驾驶车辆超过3小时,应自觉停车休息或 换班驾驶,24小时内实际行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避免疲劳驾驶。凡实习驾驶员,不得单独长途行车,一年内有严重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记录的驾驶员,禁止安排长途行车。 5.7驾驶员因个人责任过期不年审或不参加安全学习,一切不良后果由个人负责。 5.8驾驶员因违章记分记录超过去10分以上,禁止
5、年内驾驶公司车辆。 6车辆管理 6.1机动车辆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按要求定期做好机动车的检查保养工作,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合符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6.2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各类证照必须齐全有效,并带有各类保险和缴费凭证,并配备有灭火器材及危险警示标志标牌。 6.3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行驶证规定的核载人数或核载质量等规定装载,严禁车辆超载、人货混装、货车载客。 6.4外出办事,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车辆保管站内,做好防盗措施,并随身携带车辆的有关证件。发现车辆被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立即向安全保卫科及领导报告。 6.5厂区牌号的机动车、产品车,不得作为交通工具代步或教练车使用 6.6公司车辆外借,必须由
6、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外借并办理车辆移交登记手续。 6.7未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禁止将挂有厂内牌的车辆驶出厂外。 7公司道路及行车管理 7.1在公司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车辆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置,严禁在交通干道乱停乱放,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不得停车,厂区道路限速15公里/小时,转弯处十字路口、进出车间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7.2公司道路不得随意堆放物件,如生产(工作)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时,应在不影响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的原则下,由所在单位(部门)指定位置停放。 7.3各种车辆停车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内,如特殊原因需要在路上临时停车,应
7、尽量不防碍其它车辆的通过,且司机不可离开车辆。 7.4在公司区域道路施工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手绢。 7.5自行车不得在生产场所行驶,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位置,禁止停放在车间内。 7.6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禁止在公司道路上骑自行车。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在公司道路上行走。 7.7禁止无牌机动车辆驶入厂内 8交通事故处理 8.1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向国家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告,也应在24小时内报告。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伤亡事 故,必须在4小时内逐级向所在部门和公司安全保卫科报告。 8.2发生有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或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及所属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交通事故记录表和以书面报告报安全保卫科,瞒报、不报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追究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违章及事故处理 9.1驾驶员因违反国家道路交通有关规定被处罚,罚款不得报销, 须由肇事者自负。 9.2驾驶员因交通违章、事故,根据交通违章、事故处罚细则执行。如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