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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要求[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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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5篇] 第一篇:苏州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办公室 1、负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局重要会议的召开; 2、负责党组会、局务会、局长例会的秘书工作并草拟会议纪要,; 3、负责制定本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督促检查机关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本局党组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4、负责起草和修改局重要文件、报告、总结、计划以及局领导重要讲话等文字综合事项; 5、负责公文管理、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6、负责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全局法制工作; 8、负责对外接待管理和外事工作; 9、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1、负责拟订本局干部队伍发展规划、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本局内设科室、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3、负责本局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法》;负责本局行政机关职位分类工作; 5、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局人员录用、调配、任免、考核、退休和辞职辞退工作; 6、负责本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的政审工作; 7、负责拟订本局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局职称评聘工作; 9、负责本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10、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有关劳动工资管理办法;负责本局人员的工资调整和福利津补贴发放工作; 11、负责本局人员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 12、负责本局的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统计及年报工作; 13、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上报工作; 14、负责全局协检员的招录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15、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6、负责本局临时工管理工作; 17、负责日常考勤和劳动纪律检查工作; 18、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处(机关党委)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局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工作,组织本局党员和全体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2、负责本局党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负责围绕检验检疫中心工作,制订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本局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 7、负责制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各阶段的学习。协助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8、负责指导本局机关群团工作; 9、负责指导支部扶贫帮困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1、建立、完善局勤政廉政教育、预防机制,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前。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做好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2、监督检查局属部门、处室以及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条例》和行政监察有关规定,对全局党员、干部实行监督。 3、受理局内、外党员和群众对我局党员干部的控告和举报。 4、调查、处理局管理权限内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查处的案件提出指导性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5、受理局管理权限内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6、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拟订本局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负责本局会计核算,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职工福利工作; 3、负责本局预算执行、经费审批和报销工作。 4、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住房制度改革; 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落实购买仪器设备的资金的落实工作; 6、负责本局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7、负责做好本局财务稽查、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基本建设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日常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等工作。 (三)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汇总报告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所辖区域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与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卫生、检疫注册有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产品和体系认证工作。 (六)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等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具体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承担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篇: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2015)苏州局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 办公室 1.负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局重要会议的召开; 2.负责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秘书工作并草拟会议纪要; 3.负责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定,督促检查机关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本局党组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落实情况; 4.负责起草和修改局重要文件、报告、总结、计划以及局领导重要讲话等文字综合事项; 5.负责搜集有关检验检疫方面的信息情报、并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 6.负责苏州检验检疫发展战略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建议,供局党组决策参考; 7.负责公文管理、档案、机要、保密工作; 8.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 9.负责对外接待管理和外事工作; 10.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1.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卞启明,联系电话:0512-62625508 法制与风险管理处 1.负责法制工作,拟定全局法制工作发展规划、法制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局检验检疫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制定风险管理的发展规划、规章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受理行政诉讼、司法调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局行政许可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和查处辖区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5.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检查和处理工作;指导局业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稽查; 6.负责与质检局、工商局等部门沟通、协作,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 7.负责业务工作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8.负责执法督查与稽查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全局检验检疫综合性执法督查; 9.负责质量体系管理和运行工作; 10.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和运行工作; 11.负责全局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12.负责政策研究工作; 13.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4.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夏春春,联系电话:0512-62625538 卫生检疫监管处 1.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江苏局卫生检疫查验、卫生监督、传染病监测、卫生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负责苏州口岸出入境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收集与传递国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苏州口岸集装箱、货物、邮包等卫生检疫查验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调查、收集苏州口岸医学媒介生物种类、种群的分布资料,并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和防治。 5.会同动植检处对出入境卫生除害处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评审和工作监管。 6.负责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业务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苏州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和传染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 8.负责涉及v/w目录的非特殊物品和不带电源的医疗器械查验。 9.负责苏州口岸卫生检疫的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人:马丰,联系电话:0512-62625609 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1.贯彻执行总局、省局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工作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工作部署;研究拟定苏州局辖区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国外有关动植物疫情、检验检疫规定、苏州局截获动植物疫情、检出有毒有害物质等信息收集、汇总、通报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和承担动植物疫病疫情、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与监控工作;根据情况组织开展有关风险分析工作。 3.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进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用动物饲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动植物生产企业的检疫注册和登记工作及后续监管等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工作情况,并对有关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工作质量及重大问题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9.负责进出境动植物熏蒸、消毒等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除害处理单位实施考核管理。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陈培根,联系电话:0512-62625526 食品安全监管处 1.负责出入境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出入境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国内外食品及化妆品检验检疫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信息、检验检疫规定、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及化妆品疫情截获、有毒有害物质检出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通报和上报工作。 4.负责实施进出入境食品及化妆品的安全、卫生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监测和控制(包括疫情疫病监控、残留监控、微生物监控等)计划。 5.负责出入境食品的源头管理工作,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出境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辅料、添加剂的备案管理和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及总经销商的备案管理。 6.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存储、经营等单位及场所的日常监管;负责进境肉类经营企业的预审和上报工作; 7.负责授权范围内入境动植物源性食品定点储存冷库/仓库和定点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外官方对辖区内出口食品企业的检查。 8.负责出入境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9.负责与XX市食安委协调、配合,做好出入境食品安全工作。 10.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熊勇君,联系电话:0512-62625518 检验监管处 1.负责全局进出口工业品检验监管业务协调和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进出口工业品质量状况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工作; 3.负责进出口化矿产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进口危险化学品由相关口岸查验部门实施检验和监管); 4.负责出口危险品包装和进出口食品包装的性能检验和监督管理; 5.负责全局出口危险品包装的使用鉴定工作; 6.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7.组织开展进出口工业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8.组织开展各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调查工作; 9.组织开展在进出口工业品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期调查工作; 10.协助省局负责辖区内企业进口废物原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陆全荣,联系电话:0512-62625531 认证监管处 1.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的受理及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卫生备案获证企业的定期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卫生备案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2.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国外注册的推荐上报工作;协助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国外官方检查及上级的专项检查; 3.负责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申请的受理及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复审的考核,负责组织对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4.负责输美日用陶瓷认证的申请受理及归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输美日用陶瓷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5.负责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管理工作。负责免办证明的受理、审核、签发;负责实施对免办证明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对入境强制性认证产品的验证和抽查检测工作; 7.负责对认证市场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负责认证监管业务各类评审员的推荐和管理等工作; 9.负责认证监管业务的各类统计和上报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周永德,联系电话:0512-62625550检务处 1.负责组织拟定检验检疫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拟定和审核单项检验检疫规范性文件和业务性工作制度; 2.负责检验检疫业务综合协调与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业务改革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 4.负责综合业务统计管理工作,编发业务综合统计分析和报表;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编发进出口产品质量综合分析报告和年度质量白皮书; 5.负责汇总上报检验检疫综合业务情况工作,承担起草全局性综合性业务材料工作; 6.负责口岸和特殊监管区业务管理; 7.负责全局检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的检务工作; 8.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9.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何斌,联系电话:0512-62625515 科技与信息化处 1.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科技工作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科技项目开发、科研课题实施; 2.负责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标准有效性、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后评估的落实协调工作; 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局和省局信息网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制定全局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信息化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全局性业务系统维护工作和信息化应用开发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为全局信息网络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并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中心机房的管理工作,以及信息化网络系统和计算机软硬件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局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及其周边配件的采购管理,协助财务处对全局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资产管理; 6.负责实验室管理和协调工作; 7.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分析应对和上报工作; 8.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9.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宋卫,联系电话:0512-62625607人事处 1.负责拟订干部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机构设立、变更等工作; 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人员录用、调配、任免、考核、退休和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本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的政审工作; 5.负责拟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本局职称评聘工作; 7.负责本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8.负责人员工资和津补贴调整工作;负责人员社会保险的办理工作; 9.负责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统计及年报工作; 10.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局协检员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3.负责下属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日常考勤和劳动纪律检查工作; 15.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6.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周涛,联系电话:0512-62625656财务处 1.拟订全局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负责全局会计核算,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职工福利工作; 3.负责全局预算执行、经费审批和报销工作; 4.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住房制度改革; 5.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落实购买仪器设备的资金的落实工作; 6.负责全局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7.负责做好本局财务稽查、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基本建设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0.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朱美琴,联系电话:0512-62625577 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处) 1.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民主生活会秘书工作。制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 2.组织落实《江苏检验检疫系统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支部培养情况,制订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宣传本局先进典型事迹; 4.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和全体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5.负责组织、指导各处室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制订全局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指导“双结对”扶贫帮困等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 7、.指导群团工作,协助做好“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等的申报工作,并开展日常活动; 8.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9.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戴岚,联系电话:0512-62625536 纪检监察室 1.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各项检验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2.保护纪检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3.负责检查单位和个人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4.负责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检疫系统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向党组对纪检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5.负责受理对纪检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信访并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6.建立、完善局勤政廉政教育、预防机制,组织开展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的宣传和教育,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前;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7.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促进全局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8.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主要负责人:沈伟强,联系电话:0512-62625537 工业园区办事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办事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及实施通报通签企业的检务签证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出入境货物、包装物及铺垫材料、集装箱的检疫和卫生除害处理的监督管理以及疫情监测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出入境货物的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民用商品、强制性认证产品入境验证工作及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 6.负责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收集有关动植物疫情、传染病疫情信息; 8.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场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负责人:陈明,联系电话:0512-62604707 XX县区办事处(XX县区出口加工区办事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及实施通报通签企业的检务签证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出入境货物、包装物及铺垫材料、集装箱的检疫和卫生除害处理的监督管理以及疫情监测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出入境货物的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民用商品、强制性认证产品入境验证工作及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 6.负责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收集有关动植物疫情、传染病疫情信息; 8.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场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人:顾建锋,联系电话:0512-69371018 吴中办事处(吴中出口加工区办事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及实施通报通签企业的检务签证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出入境货物、包装物及铺垫材料、集装箱的检疫和卫生除害处理的监督管理以及疫情监测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出入境货物的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民用商品、强制性认证产品入境验证工作及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 6.负责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收集有关动植物疫情、传染病疫情信息; 8.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场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人:赵志田,联系电话:0512-65621396 相城办事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及实施通报通签企业的检务签证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出入境货物的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民用商品、强制性认证产品入境验证工作及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工作; 5.负责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负责人:黄友永,联系电话:0512-88187077 国际邮件办事处 1.负责受理苏州辖区出入境邮寄物的申报工作; 2.负责苏州辖区出入境邮寄物的查验、检疫工作; 3.负责出入境邮寄物把关成效的登记、审核工作; 4.负责邮检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6.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王允荣,联系电话:0512-65166719 苏州信息产品检测中心 1.负责进出口it产品的检测,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检验保障;2.负责授权范围产品监督检验和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 3.负责在用it产品安全性能与质量评价,在用it产品继续使用性能与条件评价; 4.负责社会委托的it产品及元器件的检测、鉴定、咨询业务; 5.负责政府委托it产品安全检测与鉴定业务; 6.负责检测人员培训及社会相关业务; 7.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8.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杨宗辉,联系电话:0512-66303621 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苏州分中心 1、负责对辖区出境的中国籍人员实施健康检查; 2、负责对辖区内外籍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和复检; 3、负责对辖区内外国人员提供的健康证明进行验证; 4、负责对辖区内出入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疫苗的预防接种; 5、负责签发具有检查、检测能力项目的检查、检测报告和相关证书; 6、负责对出入境人员提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 7、协助局卫检处进行相关卫生检疫、口岸传染病预防、监测。 8、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9、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辛晓兰,联系电话:0512-66656346 机关服务中心 1.负责全局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委托的行政事务和政府采购的落实工作; 3.负责全局相关物品的购置、保管、发放、统计登记工作; 4.负责系统制服和聘用人员员服的统计、制作、发放工作; 5.负责职工福利的落实工作; 6.负责局机关办公用房及职工宿舍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7.负责食堂和车队的管理工作; 8.负责绿化、消防、安全保卫和物业的管理工作9.负责全局各类设施设备维修、设备配件的更换和维修验收工作等; 10.负责机关服务中心事业发展工作(短信平台、对外培训、会务等); 11.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钱春栋,联系电话:0512-62625566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1.负责辖区内出入境化妆品、化矿产品、捻线丝和部分进口原材料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出境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 3.负责“目录”内相关商品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4.负责化妆品、食品标签审核的受理工作; 5.负责出入境丝绸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环保、化妆品、食品及各种纤维化学分析检测工作; 6.负责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7.负责承担相关商品的委托检测、鉴定、咨询业务;主要负责人:朱振华,联系电话:0512-68285116 XX市外来有害生物防控技术中心 1.负责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入境植物、植物产品的实验室检验检疫工作及植物隔离检疫工作; 2.负责全局植物检疫技术的咨询指导; 3.负责并实施上级部门下达及我局立项的各类植物检疫科研课题; 4.负责全局植物检疫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5.负责收集国内外植物检验检疫动态及疫情信息,负责实施有关有害生物的风险评估; 6.负责推广使用国内外检验检疫新技术; 7.负责制定专题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詹国辉,联系电话:0512-62825385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本局机关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检验检疫技术服务、认证咨询服务和出入境卫生除害及服务工作。 主要负责人:钱春栋,联系电话:0512-62625566 第四篇。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日常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人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等工作。 3.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汇总报告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4.负责实施所辖区域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5.负责实施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卫生、检疫注册有关的宣传、受理、考核及曰常监管,负责实施与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宣传、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产品和体系认证工作。 6.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7.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人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人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等工作。 8.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具体实施工作。 9.负责签发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10.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11.承担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所辖区域出人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省局下达的各项科研制标任务。 13.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4.负责下属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15.承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甘肃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甘肃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关于促进甘肃供农产品扩大出口的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供港澳农产品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口岸局和产地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确保甘肃供港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甘肃优质水果、蔬菜和活牛扩大供港出口,甘肃检验检疫局和深圳检验检疫局经过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甘肃检验检疫局对XX省内的供港水果果园和活牛育肥场进行注册登记,对供港蔬菜种植基地进行备案登记,将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名单,包括品种、产量等通报深圳检验检疫局。 二、深圳检验检疫局对管辖范围内的供港水果包装厂和蔬菜加工厂进行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和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将注册登记名单通报甘肃检验检疫局。 三、凡是在XX省内进行加工、包装直接出口香港的水果、蔬菜和活牛,由甘肃检验检疫局实施检验检疫。对于诚信企业出口的供港水果、蔬菜和活牛,深圳检验检疫局将设立快速便捷通道,免核查换证放行。甘肃检验检疫局每半年将诚信企业名单向深圳检验检疫局通报一次。 四、凡是需要在深圳加工和包装后再出口的水果蔬菜,甘肃检验检疫局视注册登记果园和备案登记基地管理情况出具产地供货证明,深圳检验检疫局核查后认为货证相符的,方可受理报检,进 行出境检验检疫工作。 五、深圳检验检疫局可商甘肃检验检疫局对甘肃供港水果注册果园、蔬菜备案基地和供港活牛育肥场进行产地疫情和农兽药使用情况的调查,甘肃检验检疫局可商深圳检验检疫局对经深圳口岸供港甘肃产水果、蔬菜和活牛进行跟踪调查。 六、双方一致同意加强联系与协作,甘肃检验检疫局及时将甘肃水果、蔬菜和活牛产地突发的动植物疫情、农兽药使用情况通报深圳检验检疫局,以便做好出境前的核查和检验检疫。深圳局及时将口岸查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反馈甘肃检验检疫局,以便做好问题产品的溯源。 七、每年分别在甘肃和深圳各举办一次联席会议,检查以上条款的落实情况,商讨甘肃水果、蔬菜和活牛检验检疫相关事宜,不断完善甘肃检验检疫局与深圳检验检疫局的协作机制,确保甘肃水果、蔬菜和活牛的质量安全,促进和扩大甘肃农产品出口香港。 八、国家质检总局如有新规定,按国家质检总局的新规定执行,对未列入本协议的其他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甘肃检验检疫局(签字)深圳检验检疫局(签字) (盖章)(盖章)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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