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草 案) 根据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股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集团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性质 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解决急需职代会审议或审查的某些重要议题,而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是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职权 1、联席会议对职代会负责,接受职代会监督。 2、联席会议对集团公司平时需要提交职代会解决的重要问题,有临时处理权,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制度 1、联席会议的成员由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三方面人员组成; 2、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集团公司党、政负责人、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 四、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会议。 3、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会议所解决的重大问题,需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4、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集团公司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五、经费来源 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所需费用,统一列入年度职代会预算支出。